※ 引述《neomozism (好風入室)》之銘言:
: 我認為你的重點和我的重點不太一樣,
: 你把重點放在"第一因的形象和特質"
: 我的重點則是"第一因不能成立,不論它的形象或特質為何"
: (論證過程如前文)
:
: 基督教認為第一因就是聖經上面的神,
: 這本身是一種自討苦吃
: 但基督教提出第一因論證的時候
: 這就已經是自找麻煩了
: --我覺得道家不需要把這種麻煩攬到身上
當你能用對方常用的語詞,架構到比對方好的時候,
人家才會真正當一回事。
如同很多人看到八卦就當迷信,但如果了解其方位原則,知曉其定義,
那便是一種科學的定位系統。
老子把三種感官不可得的事物,束之而為一,
一,它是人類感官所不能判別的事物,但未必不能由其他生物或先進工具所認知,
即使如此,
道仍然不等同為一,
既已『道生一』,
那麼我們權充這樣下個定義:
道的下位概念,第一個是一,
假使這裡有個第一個『有機會』被判別認識的東西A,
我們將其權稱為第二因,
那麼它算不算是『萬物』之範疇?
假設不算,但它是有機會被認識及論證之存在,請給我一個不算的理由。
假設它算納入『萬物』之範疇,
那麼身為『萬物之始』、『萬物之母』的道,
是否就能稱其為第一因?
因為他是第二因前面的存在,但到了道的階段,你根本無從分辨第一因前面的東西,
基於認識工具的極限,你不可能確切論證『道』,
你無法判讀『道』的前面或後面,
所以我也可以用個言辯方式,
既然你說『道』不是第一因,那麼解釋祂之前還有東西的方式是什麼?
老子是很重實用性的,
基本上這個議題,若用法律型的解釋方式。
第一,對於判別的可能性,屬客觀上不能。
第二,毫無區別實益存在。
所以他也只是勉為其難將祂稱為『道』,
來處理『動力來源』(萬物生化)之問題。
你在這部分所提:
西方人會撞牆的點,老子的詮釋方式不僅不會遇見。
由於他很清楚的說明:『至大無外、至小無內』,
實際上這種宇宙模型與理論物理的相容性更高,
不會有教宗叫霍金別再搞了之類的情事。
因為理論物理在處理第一因問題時,
科學家基於回溯歸納的邏輯,多認為第一因是個極小的點,
但由於它的性質,
在這樣的點上,必須同時滿足廣義相對論(巨觀)與量子力學(微觀)。
最後,我要特別回應你這段話:
『: 我們不能說 好吧,這東西超出人類這個生物的認知能力,就把它叫做第一
: 這也太看得起人類了』
你現在所設的標靶,
打的不是『道』(玄之又玄),而是一(玄、超越人類認知),
老子對一的定義已經下的很清楚,
===
視之而弗見,名之曰:「微。」
聽之而弗聞,名之曰:「希。」
觸(古字)之而弗得,名之曰:「夷。」
三者,不可至計;故,束而為「一」
===
這三類人類感官捕捉不到的事物,
老子將其化約為一類『人類感官不可得之事物』,
其數量不可勝數(不可至計),定名為『一』。
但『一』不是『道』,
道是『一』之母,而人類能論證的極限就到一而止,(因為還有其他工具可以進化捕捉)
這也是為什麼我會說:
『一之前的道,無法純粹由理性論證,是信仰和神學,超越哲學』
老子講『一』,許多人會誤一為道,
實際上是嚴重的錯解了。
一,是仍有機會被認識、現下超越認知的範疇;
道,是完全不可能被任何物種或工具認識的範疇,
原因還是那句老話:
『至小無內』。
:
: 儘管說名言不能盡意,強名之曰 第一因
: 但我們實在有太多更好、更精確的詞語
: 比方:道體、根源、形上實體
: 這些詞語都不涉及因果律
: 而且一旦說 第一,就把話說死了
: 必須"確定"前面沒有其他的因,才能說第一
: 我想先講明的是,
: 此處不討論人類的認知能力
: 人類的認知能力,根本不能當標準
: 我們不能說 好吧,這東西超出人類這個生物的認知能力,就把它叫做第一
: 這也太看得起人類了
: 有的東西人類無法感知,但可以推論得知,像是一些抽象的數學問題
: 至於推論不到的,我們可以承認推論不到
: 承認那是一種"信念",而非推論結果
: 擁有信念不是壞事,但 信念不應該是論證的一部分
:
: 我們可以說世界的大教對終極真理的觀念可以分為兩大類:
: 一類是實體主義,如:基督教、印度教、道家、儒家
: 一類是非實體主義,如:佛教
: 實體/非實體的詞語就比較精確
: 而且實體主義的思想不見得很重視宇宙的起因
: 像宋儒會講宇宙創造,二氣五行,一實萬分,但只是講一講
: 沒有當成核心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