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amed (peace)》之銘言:
: 陰陽相生是符合自然的
: 當人們因為自己的精神出現不符合自然的情況下 還要要求別人也贊同他們
: 就以正常人的立場來看 似乎不是很合理
: 改天 人跟獸的 人跟物的 也要求要立法保障他們婚姻的權利
: 是不是也應該比照辦理
: 法律並沒有立法禁止同性交往 也就是說並沒有迫害他們的人權
: 個人認為就法律的目的 保障人權 這已經足夠
: 修道在某些階段甚至是要禁欲的 遑論不符自然的欲求
未免推文不利於閱讀,末學直接回文。
推 pennyty: 如果說修道到某個階段是要禁慾的,那想必42.72.159.105 11/30 21:47
→ pennyty: 不是每個人都會經歷吧?要求無修之人行有42.72.159.105 11/30 21:47
→ pennyty: 修之事是否有些方向錯誤?我以為修道是反 42.72.159.105 11/30 21:47
→ pennyty: 求諸己,想有什麼境界,應是要求自己而非42.72.159.105 11/30 21:47
→ pennyty: 外求。42.72.159.105 11/30 21:47
對他人自然不需要要求 只對自己如果是求道者來說
甚至各派都會有不同見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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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此部分,承道兄所言,當某些規範於教派內部就有不同見解時,
想必就不是這麼適合用來規範所有人,不論教內或教外。
這種規範我們俗稱道德標準。您後文也有提到道德的部分。
推 pennyty: 若說陰陽相生屬於自然,那麼陰陽未分天地42.72.159.105 11/30 21:55
→ pennyty: 混沌之時是否自然?變為自然不變亦為自然 42.72.159.105 11/30 21:55
→ pennyty: ,存為自然亡亦為自然。私以為,身為道子 42.72.159.105 11/30 21:55
→ pennyty: ,不分別不執著,方是真本根。 42.72.159.105 11/30 21:55
道兄見地頗高 就道法 究竟意上來講是的 某亦贊成道兄所言
而末學主要是就世間是否立法上來講 提出一些個人見解
如果末學修為境界夠 那立也可 不立也可 只是私以為不立 或許對整體人類來說
比較能保有基本的人倫道德 對於整體道教也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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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上述,末學一併回復您。
一切世間法以變為常軌,從無變有乃至大有最後又歸於無。
以我所修習的經典而言,我們應該關注的不會是整體人類,
而是我們該如何關注自己。
保有人倫道德很好,但應該是要求自己保有人倫道德,而非要求他人遵守。
提倡道德其實只代表道德早已淪喪。
在民法修正案還未通過的此時,社會比起50年前,道德顯然較為淪喪。
原因就在於淪喪才是自然。
有興就有衰,有始就有終。
所有的規則都是用來被打破的,因為所有的規則都是人創設的。
人會變,社會會變,道德觀也會變;
所以婚姻制度真正變成一夫一妻也不過就近百年的事情而已。
而制度給予的是保障,如果別人有自己卻沒有的時候,爭取才是自然。
追求平衡是人的本能,例如說錢賺得不夠就更努力去賺。
所以當只有一男一女這樣的組合可以結婚時,不想用這樣的組合結婚的人自然會爭取。
這是平衡,這是自然。
宗教不會因為民法972修改而毀滅,也不會因為不修改民法972而毀滅;
有人不信就會有人信奉,這是自然。
話說回來,婚姻跟宗教其實都是非常個人的議題。
所以如果信仰是自由的,婚姻應該也是。
自由代表可以自己決定,自然代表生來就是如此。
相較之下,宗教比起性向還更不自然一點。
畢竟我們不是生來就有信仰,而性向是無法後天改變的。
一點拙見,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