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誰可以幫這個忙嗎?
#桃園在地聯盟現在奄奄一息了
內容:
陳情函
正本:潘忠政理事長
主旨:有關桃園大溪中庄調整池周遭土地遭非法掩埋廢棄物
說明:
一、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管理之中庄調整池基地,位處桃園市大溪區,鄰近桃園市
埔頂計劃區污水下水道系統BOT計劃污水處理廠用地。「中庄調整池」為一備用水庫,可
儲存690萬立方公尺備用水,係為解決石門水庫因颱風期間或豪大雨挾帶大量污泥沖刷造
成上游石門水庫因原水濁度過高而停止供水時,可緊急由「中庄調整池」提供備援水原,
供應下游大桃園及板新地區約300萬用戶飲用水,其對民生經濟之重要性不言可諭。
二、經濟部水利署石門水庫整治計畫花費了四十億元興建「中庄調整池」,豈料其比鄰之
桃園市埔頂污水處理廠基地內竟有遭非法掩址廢棄物高達30萬立方,桃園市政府明知該預
定地遭非法掩埋大量廢棄物,卻任令國有或公有土地遭受污染不為清除處理,不但致使「
中庄調整池」用水及300萬人之飲用水安全存有危害風險,更嚴重危害附近住民健康及生
態環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雖已將埔頂水資源回收中心納入環保署「廢棄物非法棄置場址
列管系統」列管,並函催桃園市政府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辦理清理作業,惟桃園市
政府卻置若罔聞,繼續包庇廠商規避清除廢棄物之責。
三、本件非法廢棄物掩埋除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查自來水法第11條第1項第6款規定:「設
置垃圾掩埋場或焚化爐、傾倒、施放或棄置垃圾、灰渣、土石、污泥、糞尿、廢油、廢化
學品、動物屍骸或其他足以污染水源水質物品。」,可知即使是經專業設計符合設計施工
規範具有完善防水層設置之掩埋場依法都不可設置於水源保護區內,更遑論是違法掩埋者
。
四、爰此本人於106年同年4 月正式委請律師發函告知行政院環保署應命桃園市政府執行
法令規定事項,環保署為全國環保主管機關故對環保局負有監督之義務和責任,遇到特殊
情形如地方環保局不依法律執行,環保署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組織條例第3條即可介入,
但環保署消極的作為令人失望。同年106年6月20日本人再委請律師告知主管機關桃園市政
府應依法處理本件非法掩埋廢棄物,仍未見桃園市政府有任何檢討有任何作為,因此提起
公民訴訟,目前二案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中。
五、鄭文燦市長對觀塘案表示:「重申市府將全程監督施工,開發過程若有破壞藻礁生態
的重大事件,將立刻停工改善。」,是否僅是空談?觀本案不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自來
水法及涉及環境影響評估爭議也不見桃園市政府有具體積極之作為,政府為制定法令者,
倘政府不遵守法令如何要求百姓守法,一套法令用在政府、人民卻是二套標準,如何服眾
?政府罔顧法令,小老百姓只能自立救濟;特此陳情,敬請 查照。
正本:潘忠政理事長
具函人:
住 址:
電 話:
中華民國107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