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falijan (Sheila)
2021-06-14 00:43:54<注意店家>慈文路上香蘭炸物(萊爾富慈安店對面)
6/13下午約莫七點,前往消費
女員工包裝食物的時候,口罩不但拿下來一邊跟男員工說話,還打一個很大的噴嚏
我傻眼的跟她說,我建議你把口罩戴起來,而且這包食物我根本不敢吃了
後來那包食物雖然被我提回家,但想了很久後決定把那袋食物丟了...(甚至有點後悔沒有
直接請那個店家處理掉= =)
疫情嚴重時期應自愛
覺得浪費食物真的很難過
請桃園人前往該店家消費多三思
作者:
h3bo3 (h3bo3)
2021-06-14 00:49:00高調 也太噁了吧
作者:
cha1984 (蒼海玥明)
2021-06-14 01:06:00原ok 不檢舉嗎?原pi是原po 才對
靠北!超級噁爛!不戴口罩就已經很噁心了!還打噴嚏!
作者:
dashyfu (HAA)
2021-06-14 09:49:00...不衛生的店家才會害死人吧!
作者:
VVii (VVii)
2021-06-14 09:51:00我哈秋…嘿嘿你沒照到…再哈啾 嘿嘿還是沒照到要證據的才奇怪吧,這狀況是專業檢舉達人才來得及舉證吧…頂多有沒有帶口罩可以舉證,但不是每個人都會想隨時拍照可以加個政府教的,“疑似,聽人說” 讓人注意就好
作者:
jackyown (JACKYOWN)
2021-06-14 10:15:00這種時期不戴口罩簡直是蓄意傳染 不要姑息
我很好奇s看到疑似防疫破口的舉動卻還是第一時間就袒護店家的心態,是為什麼,能說來聽聽嗎?這個舉動就算是常客去遇到也會感到不適的吧
作者:
kevin416 (龍應台文化基金會)
2021-06-14 11:30:00110
作者: falijan (Sheila) 2021-06-14 11:36:00
我是原po,當下我看到時有很多的想法在我腦中閃過,(請求退費,這包食物還要嗎?是不是應該拍照可是那個女的在我講完才把口罩戴上來不及了吧?)回家我衝去洗手洗臉看了看了那包食物很久,想著是不是要拍照?還是鼓起勇氣把他吃掉?最後我決定把他丟掉。
作者:
bettybuy (什麼事都叫我分心)
2021-06-14 11:56:00當下不會想到要拍照吧
重點當下來得及拍照嗎?打噴嚏不是一瞬間的事情嗎?現在是叫大家秘錄器買起來隨時檢舉嗎?
沒戴口罩可以拍照檢舉 打噴嚏沒辦法立即錄影 原PO也只是提供他的購買經驗 如果有人認識這間店老闆就去提醒一下改善衛生習慣做好防疫
作者: penguinlove 2021-06-14 13:07:00
所以我都不敢叫外送 一定要看著我買的熟食怎麼處理才到我手上
作者:
WI82 (peace)
2021-06-14 13:52:00沒事人家亂講幹嘛 某樓是老闆嗎?回去好好檢討員工吧
我不覺得提供實際購買經驗就叫網路霸凌,那是不是以後食記都只能寫好吃不能寫難吃了?而且您也沒有正面回答為什麼要袒護店家。
作者:
dashyfu (HAA)
2021-06-14 18:24:00s如果好心應該去規勸店家(或自家員工)注意衛生,顧客看在眼裡自然會支持
作者:
satousei (呪縛ã‹ã‚‰ã®è§£æ”¾)
2021-06-14 18:27:00這種時候路邊攤買小吃就會是感染高風險,都是以不怕感染為前提才出門買,不要計較那麼多
純粹就是覺得不應該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講出來你沒遇過被人背後重傷的痛苦不會懂的直接po出來公審。假設是假的還有辦法挽回店家損失嗎?你覺得可能只是留言跟從謾罵幾句沒什麼但是背後的傷口是很難癒合的今天我沒有證據也可以說你破壞公物po出來公審有時候發言真的要想清楚 將心比心
網友不是三歲小孩,要不要繼續去消費也是自己能判斷,原po只是分享購買經驗而已,反應這麼大真的很怪欸?
作者: falijan (Sheila) 2021-06-14 19:57:00
回s,本文僅本人真實消費分享,並無他意。如果您認識該店老闆,望您去和他們提醒改善。
作者:
lytt 2021-06-14 21:00:00好噁==
作者:
mccloud (小風)
2021-06-14 22:15:00假設真的是惡意中傷 請店家提供監視錄影畫面&提告不然的話 就加強店裡的員工衛生要求S大說的狀況 確實是有可能發生 沒錯但一般人 不會無緣無故特地上來提醒大家往往就是真的有遇到了 也來不及當下錄影拍照
樓上 如果你毀謗別人 說:小明你昨天打上了我 應該是你要拿驗傷單 而不是叫小明主動提出影片證明 有或沒有 打你總之 這種沒證據的公審常常被店家告 而且大部分是店家贏
作者: qwerty34679 (囍) 2021-06-15 11:31:00
店家拿出監視器就能自證清白。一般消費者根本不可能隨時錄影提供證據,站在弱勢的一方難道都只能隱忍吞下?如果什麼事情都要自己提出證據,還需要警察跟檢察官嗎?
作者: q5sss (小豪) 2021-06-15 16:03:00
好心人,我一定就直接不要,退錢
作者: LSND (Luna Sea Never Die) 2021-06-17 22:15:00
說要證據的直接去該店找老闆要監視器好嗎?
作者: ckwckw (ckw) 2021-06-18 08:04:00
最好要有證據自保,不然這樣發文,容易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