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supeter92 (浮雲)》之銘言:
: 好奇桃園的調解委員會是要如何申請,像台北的能直接線上申請,日前發生小擦撞,結果對
: 方是外縣市,不知道會不會有影響 (初判表對方全責,所以對方會配合我,但是我不知道調
: 解流程)
以下僅就聲請調解流程詳述..僅供參考..且僅限於小弟自己的經驗..
一切仍以該區的調解承辦人所說為準..
案情:
交通事故,聲請人住桃園,對造人住新北中和,發生地也在新北
中和,對造人全責,對造人同意調解且願意配合聲請人。
聲請人至少要跑三次:
第一次:警察局交通隊,取得對方地址。
第二次:到區公所聲請調解,有的縣市接受線上及傳真、郵寄。
第三次:排定日期後,到區公所實際進行調解,簽訂調解書。
如果想在聲請人的所在地(桃園市的某區公所)辦理調解。
鄉鎮市調解條例第13條
聲請調解事件之管轄如下:
三、經兩造同意,並經接受聲請之鄉、鎮、市調解委員會同意者,
得由該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不受前二款之限制。
一般來講,兩造同意了,該地的調解委員會不會不同意。
所以聲請時一定要表明,對造人也同意在桃園某區調解了。
聲請調解交通事故必備資料:
**當事人登記聯單(影本)
**聲請人一方的駕駛人的身分證正反面、行照(影本)
**聲請人一方的車主的身分證正反面、行照(影本)
**對方的地址(不需要對方的身分證及行照)(寄開會通知用)
建議加附:
**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影本)
**對方駕駛人和車主的身分證正反面、行照(影本),如果有,也
請附上。如果聲請人沒有,調解會開會當天,調解承辦人會向對造人索取。
受害人請列出損失的單據,單據上要有金額,如醫院收據或車廠估
價單。並計算總價。
如有強制險或任意險,請當事人自行通知保險人派員出席,調解會
不另行通知。
取得對方地址的方法有二
第一,當事人可請警察機關提供,如果現場受理的員警不願提供,
可請當事人(一定要當事人本人)向當地警察局交通隊聲請。或依下
列第二辦理。
第二,由區公所發函請警察局交通隊提供,發函到警局回函約等待
一星期。但此只能請調解會所在縣市的警察局提供,跨縣市函詢會
被拒絕。
因為本件發生在中和,所以只能由當事人本人向新北市警察局交通
隊聲請。
(請求警察機關提供對造地址的依據:行政程序法第46條第1項、個
人資料保護法第16條、內政部警政署96年6月22日警署交字第
0960087774號函。)
可參考交通事故申請系統-內政部警政署:
https://tm2.npa.gov.tw/NM105-505ClientRWD2/TM01A01Q_01.jsp
聲請對方地址應備文件:
**當事人登記聯單
**當事人本人身分證
現場填具「道路交通事故資料申請書」,一般交通隊當天就會給你
對方地址。
有聲請人問:可不可以打電話直接問對造人他的地址?對造人自己
提供的地址可以嗎?
實務上對造人自己提供的地址很多都怪怪的,收不到,建議以警察
局提供的地址比較妥當。
如果警察局提供的地址和對造人自己提供的地址不同,聲請時全部
交給公所調解會,請公所兩個都寄。
調解開會當天,再加帶所有當事人(含駕駛、車主、乘客)的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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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成案例收錄在小弟網誌,不過以上已是全部內容了。
https://the-city-mediation-tw-yu.blogspot.com/2022/07/blog-post_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