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板上的老師大家好~
之前因懷孕前期出血 + 懷孕後期胎位過低有早產徵兆
安胎假已超過28天進入延長病假的部分了,
本以為離暑假只有兩周多,不會再請假,
不料在產假的最後一周又大出血住院,
勢必要再請幾天休養...
上周請同事幫我請假,
學校人事打電話告知我,再請假要扣薪,
但我問他接下來若我請事假不超過7天的話,是否會影響考績?
人事的回答非常含糊......
想請教各位先進:
1.安胎假進入延長病假的話,安胎假中是否含事假?
2.安胎假進入延長病假之後,回校上班還有事假可以請嘛?
3.若必須回校上班,但身體真的不能負荷,是否可以我在教室中,但請代課來幫我上課?
為了孩子和身體,請這麼多假真的是不得已的...
麻煩大家為我解惑,先謝謝大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