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CPR研習有一定要參加嗎?

作者: plancklin (白色其實是灰色)   2014-07-30 23:07:22
※ 引述《iloveruby (￾NN￾  )》之銘言:
: ※ 引述《FT6034 (耐心等待)》之銘言:
: : 教育部-綜合規劃司-安全教育
: : http://www.edu.tw/downLoad/detail.aspx?Node=1123&Page=6677&Index=2&WID=45a6f039-fcaf-44fe-830e-50882aab1121
: : 縮網址:http://goo.gl/ZW8gWd
: : 附件一 設置急救教育推廣中心計畫.doc
: : http://www.edu.tw/userfiles/%E8%A8%AD%E7%BD%AE%E6%80%A5%E6%95%91%E6%95%99%E8%82%B2%E6%8E%A8%E5%BB%A3%E4%B8%AD%E5%BF%83%E8%A8%88%E7%95%AB.doc
: : 縮網址:http://goo.gl/mTbpw3
: : [摘錄如下]
: : 設置「急救教育推廣中心」計畫
: :  二、目標:
: : (3)各縣市中小學學校教師每年接受心肺復甦術(CPR)訓練三小時以上者,
: : 每年至少增加20%。
: : CPR也不是每年都一樣,有時候會有新的知識進來
: : 例如舊式CPR強調要人工呼吸,但現在會跳過這個步驟
: : 每年花個 3小時,學習或複習救人技巧,不算為難老師吧?
: 不好意思 不會回推文
: 上一篇推文內有人擔心實施CPR有可能會被家屬提告
: 相關法令如下:
: 依據緊急醫療救護法第十四之二條:
: 救護人員以外之人,為免除他人生命之急迫危險,使用緊急救護設備或
: 施予急救措施者,適用民法、刑法緊急避難免責之規定。
: 救護人員於非值勤期間,前項規定亦適用之。
: 緊急避難的意思相信大家應該了解
: 所以對患者實施CPR如果發生問題
: 民事 刑事上都是免責的
: 而且CPR每幾年就會改版一次 適用對象也不見得是自己的學生
: 自己的親朋好友也是有機會派得上用場
: 尤其AED的使用 更有可能挽回一條寶貴性命
: 希望各位老師了解 花個兩三個小時研習
: 有機會將自己周遭的人從死神中拉出 也算是功德一件
以為緊急醫療救護法第14-2條 是說免責
不是那樣的 14-2條只是說適用民刑法免責的規定
怎樣才免責的意思 不是一律都免責
民刑法相關的規定應該是指底下這兩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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