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aristocrat ( ><> ● <>< )》之銘言:
: ※ 引述《xmurm0 (out)》之銘言:
: : 今年有幸考上正式教師
: : 想請教版上各位先進關於敘薪問題
: : 學歷:大學畢業
: : 代理年資: 99.8.30-100.6.30
: 不滿1年之畸零月數不予採計。
: : 100.8.30-101.6.30
: 不滿1年之畸零月數不予採計。
: : 101.8.30-102.6.30
: 不滿1年之畸零月數不予採計。
: : 102.8.30-103.7.01
: 採計算1年
: : 到新學校報到,人事說一樣是190起薪,
: 薪級200 差3天(7/1) 差3級
: PS:96年以前代理才可買年資
: : 想請教各位代理部分沒有跨滿12個月是否不能敘薪?
: : 謝謝
: 引述 lastin (榜首榜首 標題 Re: [請益] 薪級計算
: 公立學校教師敘薪標準作業手冊,
: 關於初任教師敘薪之簡易判斷方式:
: 1.何種老師:正式或代理?
: 2.什麼學歷:學士或碩士?
: 3.持有證書:教育廳或教育部?
: 4.起敘標準:180元、190元或245元?
: 5.有無職前年資?
: 6.有無折抵教育實習年資?
: 7.生效日期?
: 另外其中有一篇是關於【陸、教師職前年資提敘共通適用規定】提到:
: (二)「服務成績優良」:指須年終(度)考績(成、核)結果列乙等或相當乙等以上
: 且晉支薪級者;惟如未辦年終(度)考績(成、核)者,須由原服務機關出具
: 服務成績優良證明文件。
: (三)職前年資提敘之採計以曆年制、學年制或會計年度為計算基準,不同性質年資
: 不得合併計算。不滿1年之畸零月數不予採計。
這個 關於敘薪 小弟有疑義
版上的朋友們也許可以討論一下 畢竟對初任教師來說
提敘是大事啊
小弟所引的資料是台中市教育局的資料 年份是102年版的
(小弟是沒有機會用過這一本書啦 orz
但是有朋友曾在台中市代理過
而後考上正式教師
過往台中市代理是給8月底~翌年6月底之聘書
台中縣更是拆開成兩張(上學期一張 下學期一張 寒假也無法支全薪)
但是據他所說 雖然不滿一年
但若累計超過一年 他有被提敘......)
《臺中市公立學校教師敘薪標準作業手冊》
http://www.tc.edu.tw/news/show?id=49242
第79頁與相關釋函的部分有提到
6.曾任公立暨私立學校分別未滿1年之代課(理)教師年資
得否合併採計提敘疑義:
中小學教師曾任公立暨私立學校分別未滿 1年之代課(理)教師
年資,若未連續1學年,惟每次代課(理)在3個月以上經累計積
滿 1年者,得依規定採計提敘1級。
(教育部88.4.6台(88)人(一)字第88036058號)。
若是從這項規定來看經正式招考,滿3個月以上的代理教師
應該是可以累計併計年資
至於taristocrat君所提的【陸、教師職前年資提敘共通適用規定】
本手冊也有在第35頁詳列『不同性質不得合併計算』
但我想可能指的是『其他的公職與教師』不得合併計算(性質不同)
例如某公務員A先生,在取得教師資格後轉任教師(假設其公務職級與教師職級相當)
A先生可能 101.1.1~101.7.31 在公務機關服務
102.8.1起 擔任教職
那A先生在 101年1月至7月的年資 就不可以成為提敘的要件(不得併計)
大家或許可以討論一下 <(_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