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 徵 ]新北市新莊高中 輔導代理三招 大學畢可

作者: jeanfoo (浮水印)   2014-08-27 13:18:55
※ 引述《jeanfoo (浮水印)》之銘言:
: ※ 引述《jeanfoo (浮水印)》之銘言:
: : 新北市立新莊高中甄選輔導代理教師,已經三招了,只要大學畢業即可報考,請洽輔導室 陳主
: : 任 電話02-2991-2391 分
: : 機 501
: 簡章 http://www.hcsh.ntpc.edu.tw/ischool/publish_page/55/
一、依據: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暨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等有關規定辦理。
二、教師缺額:輔導科1名(育嬰留職停薪代理)
三、代理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04年9月1日止,聘期屆滿前,若代理原因消失即無條件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補償。
四、公告時間地點及方式:
甄選簡章及相關表件於103年8月25日至9月1日登錄「新北市政府教育局網站/教育公告/自辦甄選區」(http://www.ntpc.edu.tw)、「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選聘網」(http://tsn.moe.edu.tw)、及本校網站(http://www.hcsh.ntpc.edu.tw)。
五、索取簡章時間及地點:
公告期間請於本校網站下載(http://www.hcsh.ntpc.edu.tw)。
六、報名日期及地點:
報名日期:103年9月1日上午9時至12時止,下午13時30分時至16時
(逾時恕不受理)。
報名地點:本校行政大樓3樓人事室。
七、報名資格條件:
(一) 輔導科: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者,不得參加甄選)無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之一情形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之一、第33條規定之情事(如附則),並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始得報考:
1. 持有中等學校輔導科合格教師證書尚在有效期間(已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非現職教師,92?8月1日前脫?教學工作未?續達10?以上)者。
2. 修畢高級中等學校輔導科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 大學以上畢業者。
甄試日期:
(一)初試(筆試):
時間:103年9月2日(星期二)09:10入場,09:30~11:00筆試,9月2日(星期二)14:00前於本校網站放榜進入複試者。【見本校網站公告,不另行通知】。
(二)複試(試教、口試):
1.時間:103年9月3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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