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我是現職老師!
基本上我也無法接受搜學生書包的行為,
所以學生有掉錢、掉東西我只告知丟掉東西的學生說:
老師的權限只可以幫你問問看有沒有人看到你的手機?
然後說你很心急之類的話,但無法幫你搜同學書包!
之後會做一些動作:
01.偷錢的話,會請丟掉東西的同學把書包裝在袋子
就說是保留證據,上面會有指紋之類的東西留下,
放學後如果沒有找到直接去警局報案,有指紋可能會比較好處理
並且說明刑責等等..然後說相信不會是班上同學,因此報警也不會有問題
但如果真的是班上同學,相信只是一時糊塗,若私下來找老師或把東西放回
也許就可以不用報警了...(這招幾乎每次用都可以成功...)
02.丟智慧型手機,會直接說已經請同學利用GPS定位等等資訊
等下去警局就可以馬上定位到手機的位置,然後手機會留下一些使用指紋
或者痕跡之類的...其實要真正找到誰拿得很簡單..但相信不會是班上同學
所以放學前如果沒有找到手機,那只好報警處理..希望有人可以撿到手機歸還
或者送到學務處去..這樣就不用去警察局了...
(這招倒是沒用過,但是一帶班就馬上說偷手機最愚蠢..因為定位很容易發現在哪)
然後我一直相信..導師或學務處真的沒有資格去搜查未犯案同學的書包或者身體
尤其是偷竊這件事情...(當然危險物品有足夠理由應該例外,如刀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