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介聘至離島(澎金馬)

作者: qqgogogo (ww)   2014-10-13 20:57:41
所以
從外縣市學校 如台北
或是從本縣市學校 如台東
申請調動 到綠島國小
就會變成初聘教師
就要接受 離島建設條例
被綁約6年
是這樣??
※ 引述《chickenbutt (藍色半音階)》之銘言:
: ※ 引述《yoloki (45度的傾斜)》之銘言:
: : 請教各位老師
: : 原PO目前在北市市中心任教
: : 目前無家累 也曾經在北縣偏遠山區小學服務過
: : 一直想到離島服務(澎 金 馬)
: : 請問若介聘至離島 是否會被離島建設條列綁四年
: : "初聘教師需服務滿四年 才能介聘回本島"
: : 我的認知是從北市A校調往澎湖B校
: : 接B校聘書是第一年 是法規裡所謂的"初聘教師"嗎?
: : 謝謝 解答
: 今年103年1月8日離島建設條例 修法
: 第 12-1 條 為保障離島地區學生之受教權,離島地區國民教育階段初聘教師應服務六
: 年以上,始得提出申請介聘至台灣本島地區學校。
: 初聘教師服務年限已經從4年改成6年囉~
: 另外,教師法施行細則 裡面有提到
: 第 11 條 本法所稱初聘,係指實習教師或合格教師接受學校第一次聘約或離職後重
: 新接受學校聘約者。
: 第 12 條 本法所稱續聘,係指合格教師經學校初聘後,在同一學校繼續接受聘約者
: 。
: 以上取自全國法規資料庫, 給原po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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