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前申請留職停薪進修,今年六月接到人事通知回校復職。
辦完復職之後,原以為自己會接導師,沒想到學校行政有缺,
於是為了不讓校長和主任頭疼(找不到人),我就接受這份工作了。
上任以來除了經常晚下班還有加班,其實也沒什麼不適應的,但是
因為最近我想請休假,於是我去找了人事主任,一問之下才知道...
由於我之前留職停薪,所以... 這個學年度是沒有任何休假的!
人事主任特別查了請假規則給我看,但我還是覺得很不公平!我留職停薪
一切都是依法辦理的,而我之前的教學年資也都還在,留停期間的公保
也都有繳(我知道公保和休假是兩碼事),但是為什麼就因為我前兩年
申請了留停,所以回來工作的第一年就不能採計之前的年資計算休假天數?
感覺一整個好差 平常晚下班就算了 周末還常自己加班、支援(沒有錢的)
現在有事情,卻得請自己的事、病假?更不用說國旅卡和不休假獎金也沒了
如果我是第一年的菜鳥也就認了,另外一位組長才當老師三年,只因為他沒留停
就可以享有當行政的所有福利,我之前教十年了,卻只因為留停什麼都沒有了!
這樣未滿太不公平吧(原本該有28天休假的)!跟主任說了我的情形,竟然說叫我
多加班報補休好了(暈)。跟主任說下學期就請辭,他又說會害教學組長要重新排課!
難道我就只能自認倒楣的被拗嗎?人事主任明明知道有這項條文規定,接行政前
卻不跟我講,現在才安慰我有用喔?!真的很不開心!請問這種情況,真的都
沒辦法改變了嗎?一整年都沒有休假,我會瘋掉吧!我不想寒暑假都在學校值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