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公文來了
主旨:有關本市所屬各級學校教師學期中利用連續法定假日及例假日出國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查本局103年2月27日中市教人字第1030011946號函略以,本市各級學校教師,學期
中出國除屬特殊事由(如基於人道或倫理考量之情事:至親病危、奔喪……,及奉派考
察、參加會議或活動等)得覈實認定給假外,不得於學期中請假出國。以維持學校校務
、課務正常運作,並保障學生學習受教權。
二、復查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第3條規定:「下列紀念日及節日,除春節放假三
日外,其餘均放假一日......紀念日及節日之放假日逢例假日應予補假。例假日為星期
六者於前一個上班日補假,為星期日者於次一個上班日補假。但農曆除夕及春節放假日
逢例假日,均於次一個上班日補假」。
三、本市所屬各級學校教師於利用連續法定假日及例假日出國,在不影響校務、課務正
常運作,且不得再接續前或後上班日以調(補、代)課方式辦理請假之前提下,得安排出
國事宜。
※ 引述《Hsiasy (不良牛Omen魔術師)》之銘言:
: 今天人事室寄來的信件內容,給台中市的夥伴們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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