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我該爭取權益還是隱忍下來? 超鐘點!

作者: yusaku (yusaku)   2014-10-21 00:16:53
※ 引述《shun0721 (別再回頭了)》之銘言:
: 今年是第一年考上的菜鳥 (說是菜鳥但也代課九年了)
: 分發後分配職務為四年級導師兼掛名兼輔(我沒輔導背景 所以就掛名但需認輔班上某生)
: 因為被校長欽點所以代理輔導主任兩個月的產假,因為又是導師 不放心課全放
: 開學第三週開始代理 因為前兩週自己上課了(已經建立起一套模式流程)
: 不放心國數給代課老師(加上地屬偏遠地區 不好找代課)
: 我好傻好天真的主動提出 國數自己來上 所以就一週超了6節課(主任排4 我上10節)
: 前情提要結束
: 今天教學組長傳了一張超鐘點簽到表給我 上面結算了10月份的超鐘點明細
: 我忙著弄公文也沒細看 只知狂簽
: 後來教學又晃到我桌前來跟我說 我們上週二戶外教學我的那兩節超鐘點 不能支領
: 又說 下週五 帶我班上學生去參加英語歌謠比賽的最後一節(也是超鐘點)也不能算
: 我覺得很疑惑 今天那兩天又不是國定假日或是我請假沒上課 為何不能算?
: 教學回答我說 因為校長說 那兩天沒有"在學校"上課 所以不能算
: 我覺得很不合理!!!!!!!!!!!!!!!!!!!!!!!!!!
: 戶外教學雖沒上到國語 彈性 但一整天都跟著學生在外面,管秩序 嘶吼
: 說實在的比在學校上那兩節累多了!
: 再說下週五要去英語歌謠比賽好了(說到這個也是一肚子火)
這裡的超鐘點是指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中小學調整教師授課節數及
導師費實施要點裡的[超時授課鐘點費]嗎?
http://edu.law.moe.gov.tw/inc/GetFile.ashx?FileId=5927
Q11:教師基本授課節數以外之超時授課若適逢國定假日,以及學期始(末)未滿一週時
,其超時鐘點節數支領方式為何?
A11:
一、本部94年11月8日台人(三)字第0940144739號書函略以,依本部94年6月24日邀集行
政院人事行政局、行政院主計處、各地方政府及全國教師會代表召開之研商「中小學兼任
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恢復實施後衍生疑義」會議所獲致結論略以,現行國民中學及
高級中等學校專任教師基本授課時數以外之超時授課,其鐘點費之支給,自94年8月1日起
,應以學校行事曆排定之上課週數,按每週排定之超時授課節數計算發給;其節數包括適
逢國定假日未實際超時授課之節數及學期始(末)未滿一週之超時授課節數。(本部94年
7月8日台人(三)字第0940088847號書函及94年7月25日台人(三)字第0940098442號函
修正會議紀錄)
摘自 101年4月教育部頒「課稅配套之調整教師授課節數及導師費實施計畫Q&A」
簡單地說連超時授課鐘點費補助是以週為單位,國定假日都照給了,校外教學為教師依照
學校課程計畫執行教學任務可以問人事不給合不合理。
例如,A師在103學年第1學期的課表上的超時授課節數為星期五的第7節,而103年10月10
日星期五為國定假日不上班上課,該日之超時授課鐘點費依規定要發給。
底下這公文印出來請教人事吧。
http://eps.ntpc.gov.tw/peolab/other/longterm/1030035797-1.pdf
說明二
查本部94年7月8日台人(三)字第0940088847號書函及94
年7月25日台人(三)字第0940098442號函有關本部94年6
月24日邀集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行政院主計處、各地方政
府及全國教師會代表召開之研商「中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
鐘點費支給基準恢復實施後衍生疑義」會議所獲致結論略
以,現行國民中學及高級中等學校專任教師基本授課時數
以外之超時授課,其鐘點費之支給,自94年8月1日起,應
以學校行事曆排定之上課週數,按每週排定之超時授課節
數計算發給;其節數包括適逢國定假日未實際超時授課之
節數及學期始(末)未滿一週之超時授課節數。次查本部
101年2月9日臺人(三)字第1010022996號函規定,國民
小學教師每週授課節數採固定節數排課後,其超時授課鐘
點費之支給,請依上開94年6月24日會議結論辦理。
對超時授課鐘點費有疑義,請google搜尋
課稅配套之調整教師授課節數及導師費實施計畫q&a
這份文件吧。
貴校人事的依據應該是這個
http://www.hcvs.hc.edu.tw/per/new_page_44.htm
修正「中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
(二)非整學期兼任、代課者:依實際授課節數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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