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推 kawaijajan : 想借這個主題請問一下,老師有擔任選務人員的義務 11/03 22:20
: → kawaijajan : 嘛? 11/03 22:20
最近在我們學校網站上有看到教育部來的公文
大意是依據選罷法規定老師經指派為選務人員,不得拒絕
選罷法第58條第2項
選舉委員會得洽請各級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推薦後遴派之,受洽請之政
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受遴派之政府機關職員、學校教職員,均不得拒絕。
教育部公文電子檔如下
http://eps.ntpc.gov.tw/peolab/other/longterm/1031988325-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