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老師,您想要什麼樣的「教師組織」?

作者: NFTU (全教總)   2014-11-14 11:15:05
老師,您想要什麼樣的「教師組織」?
本會政策部副主任 張文昌
教師法自民國85年通過立法,依教師法第八章「教師組織」成立了學校教師會、地方教
師會(該縣市半數以上學校教師會加入始得設立)、全國教師會(全國半數以上地方教
師會加入始得設立,88年2月1日成立),並依教師法行使六大任務,其中包括「監督離
職給付儲金機構之管理、營運、給付等事宜」、「派出代表參與教師聘任、申訴及其他
與教師有關之法定組織」,另依教師法37條:「本法授權教育部訂定之各項辦法,教育
部應邀請全國教師會代表參與訂定。」全國教師會依法具有唯一代表全國教師爭取、保
障工作權益之法定地位。依教師法,「教師組織」即為三級教師會。
為賦予教師更為完整之勞動權益,99年立法院通過工會法修法,使得教師得以合法組織
工會,對教師組織之團結權、協商權給予更進一步的保障。全國教師會秉持既有三級教
師會的基礎,成立工會轉型小組及全教總籌備會積極協助各縣市教師會成立縣市教師工
會,並期望在全國、地方、學校三級教師會之既有團結基礎之上,更有能力維護教師權
益、促進教師專業自主,並得與國內、國際各大工會(EI、AFT、NEA、香港教協等)接
軌合作。
100年5月1日各縣市教師工會紛紛成立,並於100年7月11日由20個縣市教師會成立的教
師工會(如台北市教師職業工會等)正式組成「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簡稱全教總
),由會員代表直選選出正副理事長(第一、二屆為劉欽旭、吳忠泰,目前第三屆為張
旭政、李榮富,全國教師會亦選出同樣人選),同時依據各縣市教師會組成的全教總籌
備會之決議,使得全教總與全教會得以兩會合一運作(多數縣市亦同),尋求教師之最
大利益。
以退休年金為例,全國教師會透過依法派出代表參與「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
會」「公教人員保險監理委員會」,得以掌握基金最新數據進行分析,並由全教總先於
內部凝聚共識提出方案(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並於去年5月25日號召三萬多教師於
凱達格蘭大道舉行「打爛案、救改革」活動(包含國內各大工會上台聲援本會訴求)抗
議官版草案,並於6月中立院臨時會審查前夕,召開「民間年金國是會議」,結合友我之
學者、工會、官員,具體提出9項建議,並結合縣市展開密集拜會各政黨及立委不斷折衝
,終於在七月底確定危機解除(公務員早已於99年通過85制,100年實施)。私校教師退
休年金也在今年初(1/10辦理私校年金)打通重重阻礙於立院通過公保法修法,並追溯
自99年開始適用。
全國教師會結合全教總做為代表全國教師的法定教師組織與教師工會,多年來結合縣市
教師會(工會)與學校教師會,在國內近年以來對教師相對不友善的大環境當中,始終
篳路藍縷、兢兢業業地運用極為有限的資源,為維護教師權益與教師專業形象而努力,
除了退休年金議題、成功阻擋教師法惡修(教師評鑑入法),還有爭取到加班性質鐘點
費免稅、高中職教師介聘及免召,也包括帶頭抵制頂新黑心食品,辦理Super教師獎選
拔及學測、統測、指考評論、食農教育等不勝枚舉,成果著實得來不易。
試問,學校有老師(前任幹部)用較低會費籌組成立另一個教師會,您認為會增進貴校
教師權益嗎?同樣道理,您會樂意見到另一個教師組織以削價競爭方式分散我們大家好
不容易凝聚起來的力量?(教育部、全家盟與校長協會很可能樂觀其成)
多年來,曾經有伙伴醞釀出走,但文昌始終認為面對外界異常艱難的環境,教師組織並
沒有分裂的本錢,「團結、尊嚴、工會、協商」(2002年全教會928十萬教師大遊行訴
求)才是我們共同努力的方向。
(文昌老師曾任:台北市教師會理事長、台北市高中職教委會主委、全國教師會高中職
委員會主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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