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師好,
經過台中市議員江肇國先生,
https://www.facebook.com/TC.AKuo?fref=ts
今天下午與台中市教育局副局長以及中等教育科薛股長促膝研商
先前台中市教育局中等教育科,於2015-05-01所發佈公文,
http://imgur.com/z0QhHqQ (此為備份圖案.原文很神奇地消失了)
所敘述,市外介聘需實際服務滿兩年的規定,
因有違臺灣省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97043號評議書之意旨,
應讓實際服務滿兩學期,因結婚或生活不便,有具體事實,
經服務學校同意者,有機會補件.
副局長承諾,這個消息將會在明天對各校人事主任宣布.
為了讓各位有更多時間準備,特在此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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