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aybetodo (np)》之銘言:
: 今天同事討論報稅事宜時發現一個問題,
: 國一新生班導師費通常八月份的會和九月一起發(本校如此)
: 但導師費是免稅的,所以學校系統上有導師費入帳時,
: 會自動扣繳3000元的免稅。
: 但9月份因為發6000元導師費,應該扣6000元的,
: 但系統還是扣3000,
: 等於8月份導師費要扣稅。
: 假使繳稅是5%等級等於多繳稅150元。
: 12%等級等於多繳360元。
: 目前還不知道總務處會如何處理這塊,
: 出納說處理起來很複雜很麻煩。
: 我們也還在看看後續會如何發展。
: 不知道其他學校的老師有沒有遇到相同情況而多繳一點點稅。
2年前我曾經被學校報錯所得資料過
自己更改為正確的數字完成網路申報後
又寫了1份申訴書到國稅局
事後沒有收到補稅通知
以當年5%的稅率計算我省下20元的所得稅
以下提供當年的申訴書供老師參考
申訴書
主旨:本人因綜合所得稅扣繳憑單申報錯誤,不服○○市立○○高級中學
(統一編號:00000000)申報之000年度扣繳憑單提起申訴,請同
意依申訴理由更正扣繳憑單,並依更正後之扣繳憑單核定應納稅
額。
理由:
一、本人於000學年度第0學期(000年0月0日至000年0月00日)於
○○市立○○高級中學擔任兼任教師,排定每週授課時數6節(課表
如附件1)。依據教育部94年9月9日修正之「中小學兼任及代課教
師鐘點費支給基準」(附件2)每節課發給鐘點費新臺幣400元,並以
每個月4週,每學期5個半月(即全學期共22週)計算發給,全學
期預計領取鐘點費新臺幣52800元(400元6節22週=52800元)。
另該學期亦於○○市立○○高級中學擔任特殊教育方案學生補救教
學授課工作,全學期共授課15節,每節鐘點費新臺幣400元,全學
期預計應領取鐘點費新臺幣6000元(400元15節=6000元;此部份
為依據學生個別需求以1對1方式進行,並非每週上課,未列於課表
中)。合計為新臺幣58800元。
二、唯本人於000年0月00日星期一因急性腸胃炎無法到校上課,當天
課程其中2節調課於000年0月00日星期二補課,1節由同校○○○
老師代課,該節鐘點費新臺幣400元亦扣除由○○○老師領取。故本
人000年度實際由○○市立○○高級中學領取之鐘點費為新臺幣
58400元。(附件3為當天學校所發出之代課通知,本人康復返校後與
當天代課之老師協調後其中2節改以調課處理,故學校於完成請假手
續後將電腦紀錄改為調課,並發出附件4之調課通知)但本人日前向
財政部○○國稅局○○稽徵所申請所得調查時,發現○○市立○○高
級中學仍以新臺幣58800元申報扣繳憑單。
三、本人已自行將000年度自○○市立○○高級中學領取之薪資總額更
正為新臺幣58400元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網路申報檔案編號:
000000F0000 000000),請同意依所檢附之證明文件,以更正後之扣
繳憑單核定應納稅額。
申訴人:○○○
身分證字號:A000000000
地址:○○市○○區○○路0號
中華民國000年0月00日
補充說明
國稅局目前作業實務是應補稅額200元以下不會要求補稅
(除非是故意逃漏稅)
如果是5%稅率可自行申報
12%還是建議提供佐證資料更正(ex:導師聘書 薪資單等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