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NEUnions (NEU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之銘言: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acher/M.1432254006.A.252.html
: 推 mou50 : 請問進修續薪的辦法也出來了嗎? 05/22 09:45
: 推 banon : 請看第10條法條 05/22 09:57
: 推 Relix : 第10條在哪?? 05/22 11:43
: 推 lovemelissa : google教師待遇條例 就有完整版 05/22 11:51
第十條
中小學教師在職期間經服務學校或主管機關基於教學需要,同意其進修、研究與其教學有
關之知能,取得較高學歷者,以現敘薪級為基準,依下列規定改敘,並受所聘職務等級最
高本薪之限制:一、以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同等學歷取得碩士學位,提敘薪級三級;逕修
讀取得博士學位,提敘薪級五級;以碩士學歷取得博士學位,提敘薪級二級。
二、依前款規定提敘薪級後,所敘薪級低於較高學歷起敘基準者,按較高學歷改敘。本條
例施行前已取得學位或業經服務學校書面核准進修學位者,得適用施行前之規定辦理改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