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育先進大家好,
小妹目前育嬰假中但又懷孕了,
原先預計8/1復職,但預產期在9月中旬(剖腹產所以會在9/15-9/20之間)
有幾點疑問想請教大家,給我一些建議,先謝謝大家
我在這次產假後,有打算以二寶額度再請一學年的育嬰假
現在比較麻煩的是卡在原本8/1復職(8月需暑輔),
但9月中旬又要請產假,我擔心學校方面會不方便招到代理老師
且那時候肚子也真的很大了自己一個人在異鄉工作希望早點回鄉待產,
另外以學生權益來說,帶高一不到兩周又請假我覺得對學生也不好
因此想問問看有經驗的老師們:
1.我自己算從8/1到9/15有34個工作天,
請問我可以8/1後先請產前假8天,再請事病假26天直到9/15嗎?
2.因為我不清楚復職後,事病假究竟是14天還是28天,
請問如果我請事病假那會需要醫生證明嗎?
因為我希望不需要用到醫生證明,以免安胎名義會在校惹人非議
如果不要醫生證明的話我可以請幾天假呢?我有打算不夠的天數想提早請產假
抱歉表達的有些凌亂,可能老師們會想說叫我直接問人事
但本校人事沒有十分好溝通所以想先有個底再跟他討論
希望大家能幫忙解惑,謝謝你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