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ithwith》之銘言:
: 最近班上發生有同學被欺負的事情
: 最後家長要求欺負人的同學要寫悔過書,
: 裏頭需承諾未來不會再犯,並請學生家長都簽名。
: 被欺負方家長的意思是,
: 這樣未來孩子如果再次被欺負,這份悔過書裡面的承諾與簽名是他們的"保障"
: 我感覺這樣悔過書被拿走感覺好像變成證據一樣
: 請問這樣拿走悔過書是可以的嗎?
: 上面有犯錯孩子家長和孩子的名字
: 悔過書的用意是讓學生反省自己行為
: 所以我以為悔過書的用意不是保證書
: 想請問各位老師,有沒有哪些相關規定是可以釐清這件事的呢?
: 在此先謝謝了。
最近也處理霸凌事件。
兩人欺負一人
受害家長和解條件。
欺負者兩人與家長都要寫悔過書。
沒錯!受害者家屬有指定必須出現那些內容才算合格。
我的角度上來看,根本就是犯罪自白書與管教不力道歉信
受害者家長拿到4封悔過書,
也傳訊給我願意不追究後續法律責任。
我相關通報也完成就結案了。
家長那份我沒有存檔,
犯錯學生那邊另外要求寫一份反省單給我存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