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輔導教師個案紀錄提供?

作者: aqwedcxzs (曉風)   2016-07-26 11:31:22
如提,輔導教師請進
請問學校因應校務評鑑
要求輔導教師提供輔導時的晤談紀錄及學期總表
在倫理上及評鑑要求上
可以做怎麼樣的處理比較恰當?隱掉名字一個字+不顯示座號只顯示班級?
可是這樣還是知道是誰啊...
以下是查到的一些倫理守則跟法規,只是倫理守則都強調是"會員"要遵守
不知道可不可行:
學生輔導法:(法規)
第 17 條 學生輔導工作相關人員,對於因業務而知悉或持有他
人之秘密,負保密義務,不得洩漏。但法律另有規定
或為避免緊急危難之處置,不在此限。前項人員並應
謹守專業倫理,維護學生接受輔導專業服務之權益。
學生輔導工作倫理守則
a.學生輔導記錄不得隨意公開或挪作非教育用途,即使徵得學生本人或家長/監護人同意
權提供使用,亦不應透露能辨識個人身份之相關訊息。
10.進行評鑑之倫理議題
10.1 資料提供 因評鑑而提供資料時,應尊重與維護學生隱私。
a.學生輔導人員為評鑑而提供資料時,應注意維護學生隱私權,不得揭露足以辨識個人身
分之受輔學生資料。
b.評鑑單位與評鑑人員應尊重學校輔導處室為維護學生資料隱私所做之必要處理。評鑑單
位宜於評鑑前與各級學校輔導人員代表、專業團體等協商並公布評鑑方式、範圍與資料內
容。
台灣輔導與諮商學會諮商專業倫理守則
「諮商師」一詞亦用以泛稱包含諮商心理師、輔導教師及其他以諮商之專業技術來從事助
人工作之專業人員。
2.3.10. 諮商資料保管:
a. 諮商記錄:
未經當事人的同意,任何形式的諮商記錄不得外洩。
e. 諮商資料轉移:
未徵得當事人同意,諮商師不可轉移諮商資料給他人;經當事人同意時,諮商師應採取適
當的安全措施進行諮商資料之轉移。
感謝前輩們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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