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教總的年金方案是怎麼產生的?
全教總的年金方案是在101年9月22日會員代表大會上通過的。為了讓所有會員代表了解年
金制度,特別在開會之前,於南北兩地各辦研習,以了解年金相關問題。該次會員代表大
會針對年金議題討論了數小時,最後以絕大多數的支持而通過本方案,並否決了「不補繳
」的主張。之後,於105年1月17日的會員代表大會,再次確認本方案,並針對不合時宜的
文字做修正。
關於另立新基金,係因為現有基金的債務越來越膨脹,在完全不改變之下, 淨值變負幾
乎難以避免,年輕世代看不到未來而可能抗拒提撥繳費。為了讓年輕世代可安心提撥繳費
,故另立新基金,並採足額提撥方式,已確保新基金財務之健全。
關於「補繳」方案,最主要的精神是世代共榮、權益共享、債務共擔。亦即潛藏不足的部
分,應該由所有從基金受益者和政府共同分擔。同時,這也是為了促使政府挽救現有基金
而採取的「捨小取大」手段。簡單說,我們主動拋出「補繳」,就是逼使政府也要「補繳
」,並負最後支付責任。這樣的做法符合「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第八條的規
定(法理基礎),避免政府以「繳費不足」而強行將退休金打折,也是大力主張「信賴保護
原則」的有利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