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各位先進
我與老公皆在公立學校任職
公公與原配離異後跟現任婆婆結婚,
已經超過20年了。
近日婆婆母親過世,
我們理當請假回去奔喪。
但因為我好奇詢問人事有關繼母跟生母萬一某天過世是否可以兩個都請假,
結果人事說繼母沒有疑慮一定可以請假,
但是現在的狀況是「繼祖父母」,
人事主任說要確定當初我婆婆跟我公公結婚有在戶籍謄本登記收養我老公的事實,
這樣我才可以請喪假。
否則就是視同一般陌生人過世。
只是,20多年前誰會去辦收養手續啊?
這個時候家裡都在辦喪事我怎麼去問這個?
那這樣我不就沒辦法回去幫忙了?
唉,我真多嘴,
不問沒事一問搞不好不能請喪假了(>﹏<)
請問沒辦收養就不能請喪假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