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教總2016-9-13
老師,考核獎金入帳了嗎?考核獎金有含導師與特教加給喔!
全教總推動教師待遇法制化,去年教師待遇條例通過,將原先的導師費與特教津貼明定為
職務加給,並已於104年12月27日正式施行。
公立中小學教師成績考核,符合四條ㄧ款或四條二款者,給與ㄧ個月到半個月的薪給總額
之一次獎金(已支年功薪最高級者,給與二個月到一個半月的薪給總額之一次獎金),薪
給卽包含本薪與加給,其中職務加給是以考核年度的七月三十一日所支者為基準計算。
104學年度開始的考核獎金,其計算內容裡,必須包含導師加給與特殊教育加給,提醒老
師們,檢視一下學校在考核後核給獎金是否有依照法律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