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分享] 釋字717號 降低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金額

作者: ulycess (ulycess)   2016-09-25 10:45:13
※ 引述《yayaya0805 (yayaya)》之銘言:
: 釋字第 717 號 【降低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金額案】民國 103年2月19日
: 解釋爭點:限定公教人員退休所得上限,減少原得辦優惠存款金額之規定,違憲?
: 解釋文摘錄:
: 有關以支領月退休金人員之每月退休所得,不得超過依最後在職同等級人員
: 現職待遇計算之退休所得上限一定百分比之方式,減少其公保養老給付得辦理優惠存款

: 額之規定,尚無涉禁止法律溯及既往之原則。上開規定生效前退休或在職之公務人員及

: 校教職員對於原定之優惠存款利息,固有值得保護之信賴利益,惟上開規定之變動確有

: 益之考量,且衡酌其所欲達成之公益及退休或在職公教人員應受保護之信賴利益,上開

: 定所採措施尚未逾越必要合理之程度,未違反信賴保護原則及比例原則。
: 自己的白話理解:
: 之前降低公教人員退休所得上限,且減少辦優惠存款金額的措施,大法官認同此一措施

: 沒有違反信賴保護原則、沒有違反禁止法律溯及既往原則,主要理由是該變動確有公益

: 考量,且未逾越必要合理之程度(未違反比例原則)。
這要分兩個討論
沒有禁止朔及既往是因為這案是屬於不真正溯及既往
本質上不是溯及既往,自然沒有禁止溯及既往原則適用(釋字620參照)
只要有過渡期間的立法設計,通常大法官都會認為合憲
全教總主張要退休老師補繳退輔金其實就有真正溯及既往的問題
所以這個主張除非大法官集體腦洞大開,不然肯定違憲
信賴保護原則基本三要件是信賴基礎,信賴表現,值得保護的信賴
這個釋字的重點是確認學說上生活安排可以作為信賴表現
萬一信賴保護原則和公益相衝突時
可以情況判決例外可以合法違背信賴保護原則
不過理論上做出情況判決要補償當事人(行政程序法126條參照)
似乎大法官未置一詞.....
不知道是不是大法官認為退休人員夠有錢,所以可以不用補償
: 憂心處:
: 如教師團體欲針對年金改革案爭取已退休與現職教師最大權益,上述大法官解釋之論點

: 何突破,值得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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