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說全教總竟然不堅持「信賴保護」、「不溯及既往」,是配合政府砍軍公教?
這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的說法,原因如下:一、信賴保護和不溯及既往在行政法上並非
絕對的原則,政府為了公益還是可以有例外。二、信賴保護必須建立在具有信賴保護的基
礎上,簡單說:你必須證明你已經符合信賴保護原則的A、B、C等要件時,才能確認符合
信賴保護原則。退撫基金的信賴保護建立在已經足額提撥,是國家管理基金不善,造成虧
損,才符合負最後支付責任的要件。
而目前已退休者並未足額提撥,提撥不足部分也不應由未退休者承擔,而法理上來說,儲
金制是自給自足,國家沒必要動預算支應提撥不足部分,因此最後都是採降低給付方式。
全教總的「補繳」方案,就是充足信賴保護的基礎,進一步主張「給付不打折」,在法理
上才站得住腳。這不是配合政府,反而是要求政府拿出錢來讓教師的退休金「不打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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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教總已經說得很清楚了,就算我們每個月扣繳到基金裡面的錢,莊家用撲滿幫你存起來
,工作滿20 30年再還你,都不算違反了信賴保護原則,現在20年還給你賺定存錢,爾等
還在質疑什麼基金?
大家就乖乖接受莊家提的案子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