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 發稿日期:2016年12月23日
本會嚴正反對國旅卡消費用於補償因陸客減少之旅行社收入
行政院昨日拍板定案,自106年度起,每年1萬6千元的國旅卡補助僅可用在三種團體旅遊
上,包括各機關統一辦理的團體旅遊、機關員工個別參團旅遊的旅遊產品,以及台灣觀巴
三種方式上。除公務人員外,也影響到了兼任行政工作的教師們。本會反對限縮國旅卡補
助僅可用於上述三類團體旅遊。
國旅卡補助源於公務員年假制度,公務員依年資有7-30日不等的不扣薪休假,若未休完可
全數換算為加班費,2000年起,改為1萬6的強制休假補助。2003年再度改為結合信用卡消
費的國旅卡制度。本會認為國旅卡補助是鼓勵員工休假的措施,不應被扭曲為提振旅遊產
業經濟。
國人旅遊方式多元,有無痕山林方式的生態旅遊、自助方式的長途旅遊,行政院限制於團
體旅遊,且幾乎都要搭乘遊覽車,反而對於旅遊經濟產業有所限制,國內觀光及消費型態
缺乏特色,正是歸咎於遊覽車式的速食觀光造就特產店林立,紀念品各地都類似。因此僅
限團體旅遊,長期而言,反倒有害多元的旅遊經濟發展。再則,眾所皆知,行政院該項措
施是為了彌補陸客大量減少的經濟衰退,試問,等同是外資輸入的陸客觀光經濟,能被國
內資金為主的國旅卡消費取代嗎?請政府撤銷該項不當措施,另尋他項提振旅遊經濟之良
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