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懷孕就歷經前期安胎的不穩,一上課用力說話就會出點血,
至今日,我拿我的假單算了一下我這學年剩餘的假
1.事假7天:餘3.5天
2.病假28天(以前有安胎證明):餘4.5天
3.產前假8天:餘5.5天
預計4月中生產,想生完請假到6/30學期末,
如果我把產假42天(不含六日)從6/30倒推算,只推算到5/3那天,
再把我前面的事病產前用完,我只能請到4/14,
不過,因為醫生說我可能會提早生4/1那週(滿37週),
又考慮我服務的學校在偏鄉,開車一趟要1小時/來回要2小時,時常會因開車宮縮,
所以我先生請我看能否在3/16-3/20(34-35週左右)開始先請假,降低早產的機率...
我想請益:
一、我可否只請育嬰假1個月(6/1-6/30)?
我打算就把產假42天+其他事假餘假往前請,就可以在35週開始請
==>聽人事說,請育嬰假不管幾個月,都不能晉級?
那也就是會影響考績變四條二嗎?
二、若不請後面一個月的育嬰假,那前面從3/20開始還缺的12天該怎麼補?
-->我自算把餘假都請完後,到3/20還差12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