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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新聞稿106.3.31
【最懂你的心!全教產爭取公平待遇!】
【引頸期盼終成真!教保員享有調動權】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聯絡電話: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文宣部主任 薛慧盈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黃耀南
公立幼兒園教保員,長期以來無法像一般教師一樣,享有調動的權利,為了工作,必須長
期與家人分離。經過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以下簡稱全教產)、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以
下簡稱高教產)、桃園市教育產業工會(以下簡稱桃教產)長期努力,獲得立法委員陳學
聖委員、許智傑委員等人的支持,終於在今日(3月31日)於立法院三讀通過「教保服務
人員條例第22條」,公立幼兒園的教保員得以調動了。
自104年起,高教產即開始研究公立幼兒園教保員的調動相關議題,獲得高教產顧問許智
傑立委的支持,先行展開高雄市內教保員介聘事宜之協商,也得到當時高雄市教育局副局
長戴淑芬的認可,隨即制定高雄市政府之教保員介聘相關辦法,但礙於教育部沒有法源依
據,使此事無法進行。
教保員遍及全國,全教產認為教保員之介聘應擴及全國,要透過教育部改變政策與立法,
故全教產與高教產建請許智傑委員,立法制定「教保服務人員條例」。此案雖在第八屆會
期無法完成三讀,但許智傑委員已將此問題拋出,並向教育部官員提出質詢。105年12月
,行政院通過「教保服務人員條例」草案,106年2月高雄市教育局在高教產的督促下,先
行辦理表單填報幼保員調動意願,以作為未來市內介聘作業之參考。
106年3月高教產代表再次拜會許智傑委員,希望能盡力協助讓有關教保員遷調進聘的法源
儘速立法通過,獲得「立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召委許智傑委員和柯志恩委員的支持。另
桃教產亦拜會陳學聖委員,取得陳學聖委員的支持,並委託陳學聖委員在立法院提案協商
。
今日(3月31日)「教保人員服務條例」第22條所訂「進用程序,包括公立幼兒園契約進
用教保員、助理教保員之調動」終於三讀通過;另外,未來訂定子法應考量地方政府因地
制宜之需要,給予訂定補充規則之空間。從此教保員得以與家人團聚,就近服務,並提供
全國公立幼兒園更好的教學與服務品質。
全教產關心全國各級學校教育人員,爭取公平的待遇與保障,也給予更好的教育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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