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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點評論:以「納粹」來抗議學校可以嗎(林佳範 師大公領系主任)
2017年04月13日
新竹光復高中在校慶活動,扮演納粹引起以色列與德國駐台代表的抗議,爾後遭教育部刪
減補助。近日又傳出高雄中學的學生,在第五屆學生議員補選的選舉公告中,政見竟有「
提倡雄中成為以阿色為元首之納粹雄中帝國」,並有「送反阿色份子至集中營」、「成立
阿色太保部隊」等字眼,嚇得校方趕緊協調學聯會將爭議公報撤除。據《蘋果日報》的報
導,此係在抗議學校的志工(畢業校友),介入將自治會每班代表人數減半,而以「納粹」
來影射其專制與獨裁。
這兩個事件雖然均與納粹有關,但後者並非如前者,在學校主導的校慶活動中宣揚納粹,
而係學生藉由選舉公告的政見,在批評學校的政策與其形成過程中特定人士的主導。學校
以有觸犯法律之虞,要求學生將公告內容撤除,是否妥適,值得商榷。
可受公評不算誹謗
首先,以「納粹」來影射學校的決策與過程,有觸犯何種法律?將特定人士比喻為納粹,
往往有諷刺的意思,惟其若為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並不構成誹謗罪。學校有
關自治會每班的代表人數,當屬可受公評之事,其影響學生關於自治會的公共參與至鉅。
對於此決策之過程,被特定校外人士所主導,學生以「納粹」來表達其專制或獨裁,就如
同社會上亦有批評政府的言論,會拿「納粹」來諷刺其作風,並無不同。
再者,將學生的諷刺抗議競選公告撤除,有無侵犯學生的表現自由?校園並非《憲法》人
權保障之化外之地,甚者,校園應鼓勵學生針對與其有關之公共事務,在校園中自由表達
,如同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在1969的Tinker案指出,正是這種民主開放性,而形成國家力量
的基礎。學生議員的選舉,更是校園事務的公共論壇,應有更高的開放性與包容性,讓更
多元的意見出現。學校不應看到「納粹」,即認為在宣揚其思想,甚者以此為藉口,來打
壓批評學校政策的言論,不僅侵害學生的表現自由,更違背校園作為民主教育基地的功能
。
學生抗議民主希望
最後,學生議員的政見搞KUSO意味濃厚,正凸顯學生對於校園學生自治的不滿,當學生的
意見不被重視,學生的自治僅是形式的選舉,未被真正的賦予權責,以搞笑的方式來寫政
見,譁眾取寵博得大眾的一笑,或許是學生自治選舉的僅存功能。在大學的學生會會長選
舉,投票率低且沒有人要選,就不足為奇了,因為他們在過往校園中所接觸過的「學生自
治」經驗,就是如此的負面與可笑,更遑論有何民主法治教育的功能。當我們大人只要學
生一味讀書考試,其他都不重要,更不願意給學生權力自己做決定或表達不一樣的意見,
就不要期待他們會寫出很正經的政見。
我國校園的學生自治如果演變成「笑話」,就不要期待台灣的民主會多「正經」。學生會
以「納粹」來諷刺學校政策,表示學生還願意花精神來抗議,台灣的民主或許還有一點希
望,惟連這一點的火花,都要假借避免宣揚納粹之名來澆熄,當然看不到美國聯邦法院所
謂「國家的力量」。
台灣師範大學公領系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