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以「納粹」來抗議學校可以嗎

作者: YOPOYOPO (痔瘡小天使。)   2017-04-13 09:3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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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點評論:以「納粹」來抗議學校可以嗎(林佳範 師大公領系主任)
2017年04月13日
新竹光復高中在校慶活動,扮演納粹引起以色列與德國駐台代表的抗議,爾後遭教育部刪
減補助。近日又傳出高雄中學的學生,在第五屆學生議員補選的選舉公告中,政見竟有「
提倡雄中成為以阿色為元首之納粹雄中帝國」,並有「送反阿色份子至集中營」、「成立
阿色太保部隊」等字眼,嚇得校方趕緊協調學聯會將爭議公報撤除。據《蘋果日報》的報
導,此係在抗議學校的志工(畢業校友),介入將自治會每班代表人數減半,而以「納粹」
來影射其專制與獨裁。
這兩個事件雖然均與納粹有關,但後者並非如前者,在學校主導的校慶活動中宣揚納粹,
而係學生藉由選舉公告的政見,在批評學校的政策與其形成過程中特定人士的主導。學校
以有觸犯法律之虞,要求學生將公告內容撤除,是否妥適,值得商榷。
可受公評不算誹謗
首先,以「納粹」來影射學校的決策與過程,有觸犯何種法律?將特定人士比喻為納粹,
往往有諷刺的意思,惟其若為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並不構成誹謗罪。學校有
關自治會每班的代表人數,當屬可受公評之事,其影響學生關於自治會的公共參與至鉅。
對於此決策之過程,被特定校外人士所主導,學生以「納粹」來表達其專制或獨裁,就如
同社會上亦有批評政府的言論,會拿「納粹」來諷刺其作風,並無不同。
再者,將學生的諷刺抗議競選公告撤除,有無侵犯學生的表現自由?校園並非《憲法》人
權保障之化外之地,甚者,校園應鼓勵學生針對與其有關之公共事務,在校園中自由表達
,如同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在1969的Tinker案指出,正是這種民主開放性,而形成國家力量
的基礎。學生議員的選舉,更是校園事務的公共論壇,應有更高的開放性與包容性,讓更
多元的意見出現。學校不應看到「納粹」,即認為在宣揚其思想,甚者以此為藉口,來打
壓批評學校政策的言論,不僅侵害學生的表現自由,更違背校園作為民主教育基地的功能

學生抗議民主希望
最後,學生議員的政見搞KUSO意味濃厚,正凸顯學生對於校園學生自治的不滿,當學生的
意見不被重視,學生的自治僅是形式的選舉,未被真正的賦予權責,以搞笑的方式來寫政
見,譁眾取寵博得大眾的一笑,或許是學生自治選舉的僅存功能。在大學的學生會會長選
舉,投票率低且沒有人要選,就不足為奇了,因為他們在過往校園中所接觸過的「學生自
治」經驗,就是如此的負面與可笑,更遑論有何民主法治教育的功能。當我們大人只要學
生一味讀書考試,其他都不重要,更不願意給學生權力自己做決定或表達不一樣的意見,
就不要期待他們會寫出很正經的政見。
我國校園的學生自治如果演變成「笑話」,就不要期待台灣的民主會多「正經」。學生會
以「納粹」來諷刺學校政策,表示學生還願意花精神來抗議,台灣的民主或許還有一點希
望,惟連這一點的火花,都要假借避免宣揚納粹之名來澆熄,當然看不到美國聯邦法院所
謂「國家的力量」。
台灣師範大學公領系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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