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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保員遷調】在【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的努力下,高雄市的【教保員遷調】作業已經
動起來了!
●文:廖建中(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副理事長)
106年4月25日,高雄市召開「研商高雄市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教保員遷調作業要點(草案)
會議」,高雄市的【教保員遷調】作業已經動起來了。
教保員遷調作業,【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從地方到中央,我們一步一腳印持續地推動,
這些都有記錄可以查詢:
●103年8月18日,高雄市政府召開「第3屆第2次教育審議委員會」,廖建中委員提案,建
議教育局訂定各校教保員平調的相關辦法,獲得在場的委員認同,會議決議:「請教育局
積極了解中央修法進度,並同時草擬本市相關作業規範,提104年委員會報告」。
●104年7月30日,高雄市政府召開「第4屆第2次教育審議委員會」,教育局報告:「高雄
市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超額移撥作業要點」,業經教育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惟教育
部業已訂定「教保服務人員條例(草案)」,增列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教保服務人員得遷
調之法源依據,已於104年1月15日函送立法院審議,並於104年5月27日函覆高市教育局「
不得自訂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超額移撥作業要點」。據此,教育局將俟條例公告施行
後,依規定辦理教保員遷調機制。
●104年9月10 日,本會請顧問【許智傑立委】與【教育部】協調公立教保員辦理市內介
聘。
●105年6月9日,許智傑立委協助,「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立法再度起步!
●106年2月20日, 高雄市教育局開始調查「高雄市立公幼契約進用教保員參加市內介聘
意願」,並填報意願表單。
●106年3月7日,本會代表針對教保員遷調介聘事宜拜會本會顧問【許智傑立委】。
●106年3月16日,教保員調動法條,立法院教育委員會完成政黨協商!
●106年3月31日,教保人員服務條例有關教保員調動法條三讀通過。
●106年4月25日,高雄市召開「研商高雄市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教保員遷調作業要點(草
案)會議」。
轉貼會議紀錄:
●●●【教保員遷調】1060425_研商高雄市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教保員遷調作業要點(草
案)會議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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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保員遷調】1060425_研商高雄市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教保員遷調作業要點(草案)會議
報告
報告人:潘如梅(詳細會議紀錄以教育局紀錄為準)
●時間:106年4月25日(星期二)上午8時15分
●地點:教育局5F第二會議室
●主持人:黃副局長盟惠
●會議代表:潘如梅
今日會議主要因應立法院三讀通過教保服務人員條例,其明定教育部依公立幼兒園契約進
用人員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中,據擬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遷調相關規定,教育部預定
於5月初函頒,又為維護教保員之權益,建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主管機關預先準備今
(106)年是類人員之遷調作業程序,爰召開本次會議討論。
【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高雄縣教師會)於會中發言重點如下:
一、本次會議討論法規名稱及條文文字,應俟教育部頒定之「教保服務人員條例」及修訂
之「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中規定文字,建請應確認後依法配合
修正。
二、建議遷調作業應依教保員意願提出申請,而非依各園(校)提出,以免發生各園(校)不
提出申請,而產生限制教保員遷調之爭議。
三、申請遷調資格及限制條款,攸關教保員遷調資格,建議應依教育部頒定之法規規定。
四、建議遷調作業應納入積分相同處理原則及各園(校)不得拒絕之消極條件及規定。
五、遷調作業相關資料,比照國中小市內教師介聘訂定保存三年,建議應依「公立幼兒園
契約進用人員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草案) 版本規定,依檔案法及相關法規規定辦理。
六、有關本(106)年度教保員遷調作業遷調小組委員遴聘、遷調申請表、作業期程及缺額
等,應提小組會議確認。
PS:本案相關條文,將俟教育部頒布「教保服務人員條例」及修訂之「公立幼兒園契約進
用人員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後,配合修正本案相關條文文字後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