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長遴選制度,淪為形式。
許多候用及新科校長,
必須等待校長協會內部的協調後,
才可赴任或安排職缺。
考取校長資格,不應該保障就有校長職缺,
就如同考取主任資格,
也需爭取任用才可赴任。
應該確實落實校長遴選制度,
而不是放任中小學校長統一由教育局調派,
如此官派色彩,顯然有違遴選制度,
為何從不見教師團體撻而伐之?
建議:
1.教育主管機關全面退出校長遴選辦理事宜,請具備校長資格的人選,自行前往該校參加甄選。
2.遴選委員則有該校親師生及地方賢達、教育專業人士,組成評選委員,教育主管機關代表則不宜超過遴選委員5分之一,以落實專業化及民主化的原則。
3.為落實107課綱公開授課及發揮校長即首席教師精神,應確實訂立校長一定任期後,必須回任教師的期程。而非放任百年校長的職缺保障,增加人才流動可望提升校園專業素質。
以上幾點想法,懇請教師團體協助向立法單位遊說,改進沉痾已久的校長遴選制度,以提升學校教育品質及國家教育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