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老師單身喔」台南狼師傳訊騷擾女學生

作者: louic (...)   2017-06-19 21:09:14
※ 引述《sony577 (雙姓:《姓名權》平等!)》之銘言:
: 一名台南女大生在《Dcard》上傳同學間與老師對話截圖,期間老師透過電子信箱、臉書
: 、LINE等通訊軟體,不斷向女學生表達「關心」,先是以找工作開啟話題,「老師很關心
: 你有沒有找到工作喔,要加油喔」、「對了,老師是單身的喔,我已離婚六年了」、「現
: 在要過來嗎?」、「還是你傳一張你們旅行的照片給我看」、「對了,老師是單身的喔,
: 也有意尋找第二春喔」。
: http://hottopic.chinatimes.com/20170617002034-260803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ex/M.1497820186.A.BBB.html
: ※ 編輯: sony577 (36.228.231.7), 06/19/2017 05:10:47
: → louic : 低卡的文..在轉貼上,還是要斟酌一下 06/19 06:20
: → louic : 該文在八卦版首貼,但沒有什麼回應..感覺.. 06/19 06:33
: → sony577 : 那些狼師有"腦袋"嗎? 女學生是有"父母"的人耶!!!!!! 06/19 08:07
^^^^
: → sony577 : 當"父母"的人 會贊同"狼師"行為嗎?????? 06/19 08:08
我不了解您所謂的「腦袋」是什麼意思?
就長年在八卦版的經驗,Dcard(低卡)的文章,總是要等文章多點後續
再下定論。
您貴為人師,在處理事情時,都不用先查證的嗎?只憑一篇片面之言,就
下定論?臺灣的媒體風格就搶快為主,查證再說,反正臺人忘得快。
是否媒體都是可信的?公民上所提的「媒體識別」,我們如何教學生?
這篇文章很早就出現,但是都等不到後續的發展?也許是我沒有跟到新聞。
但,我們教學生「無罪推定論」,卻反而自己先預設有罪的立場?
就算是法院的判決曠日廢時,性騷擾受害人可請檢察官會偵查,
等檢察官起訴,再發文,可信度就大為提昇了。
我回文並不是要為「狼師」辯護,而是消息的來源若是流言蜚語,應該要再
多等考證再轉貼才是。
轉發一則新聞:
「13歲少女指控,前年2月5日下午4點時許,她到學校詢問教師理化問題,兩人
在校園散步時,行經學校二樓802教室,她進入教室拿東西時,教師趁機親吻
她,摸她屁股、用手指插入她的陰道,下午5時許,教師載少女返回住處,途
中折返到學校停車場,又在車內撫摸她胸部、指姦她,並強迫她口交。
少女返家後,少女胞姐發現少女與教師在通訊軟體聊天的內容不單純,向警
方報案。(https://udn.com/news/story/7321/2531769)」
後續還有法院判決,若法院判決之前就轉貼了,該理化老師就是「狼師」了
但結果呢?
「法官再向軟體業者求證,訊息無變造可能,兩次時間都過短,能否發生少女
指控情節,啟人疑竇,且有證人看到少女與教師在停車場時,四面車窗都搖
下,認定少女說法有疑,判教師無罪。」
若判決前,就已滿城風雨,誰又能還該「老師」在判決之後的公道?
作者: candyrain821 (靜謐.祕境)   2017-06-19 21:52:00
老師為了自己的清白可以反控誣告嗎?那名譽毀損怎麼辦?應該告哪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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