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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驚 學生怒「不要再讓余老師回來」
2017年7月26日 上午5:50
中國時報【張立勳╱台北報導】
「不要再讓余老師回來了!」師大附中國中部余姓國文女老師解聘處分撤銷的消息傳回學
校,1名學生家長驚訝表示,余老師教學擺爛,很少親自授課,僅不斷要求學生念課文、
聽錄音帶,學生若對課程內容有疑問,竟是讓學生自己想辦法,還不管課堂秩序混亂,甚
至加大麥克風音量播放流行音樂超過30分鐘直到下課。
家長指出,余老師兼任導師時,幾乎都不授課,沒拿過粉筆寫黑板,課堂上只讓學生念課
文或聽錄音帶,但有些錄音帶內容與課程無關,也不向學生解惑,要學生自己想辦法。
曾被余老師教導過的學生憤怒說,余老師不知為何,在一次國文課要學生到操場跳繩一整
堂課,作文考試不批改,而是讓學生交換評分,有時候同學在課堂上吵鬧,余老師不但不
管,還把正在念課文的同學麥克風音量加到最大,再播放流行音樂直到下課。
該學生回憶表示,曾有同學被余老師點名朗讀課文,念完後,余老師不斷說「課本沒有這
一句重來」,害同學被迫念5次,余老師才肯善罷干休,簡直就是在整人。
此外,有學生抱怨,余老師有一天進教室對大家說「我聽力變好了」,結果面對同學舉手
發問視而不見。
更有一次,主任巡堂發現同學在吵鬧,主任進入教室要余老師管好同學,余老師卻回稱「
遊戲也是一種學習」,實在令人傻眼。
家長說,原以為余老師解除導師職務後,可以專注教學,沒想到,對學生學習態度產生更
嚴重的負面影響,國文課只是一堂自習、嬉戲的課,學生看著別班正常國文教學,讓許多
孩子既羨慕也產生憤怒的情緒。
對於判決,校方昨僅表示,由於未收到正式通知,不了解內容,待收到判決書後,才能再
與律師討論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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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大附中解聘老師 判無效
2017年7月26日 上午5:50
中國時報【王己由╱台北報導】
國立台灣師大附中國中部余姓女老師,前年被陳情教學不力、不能勝任教學,校方啟動不
適任教師輔導機制後,以無法改善為由,召開教評會解聘並報教育部獲准,余申訴不成,
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認為,校方當初的輔導期時間不足,違反法定正當
程序,昨判校方敗訴,撤銷解聘處分,本案可上訴。
國中部余師 被指教學不力
師大附中是在2015年10月下旬接獲237班學生家長陳情,指國中部余姓國文女老師教學不
力、不能勝任導師及國文教學工作,嚴重損害學生權益。
校方為此啟動不適任教師輔導機制,最後以輔導結果沒有改善成效為由,去年2月15日召
開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依教師法「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的規定,通過
解聘並報請教育部核准後,去年5月底發函通知解聘余師。
校方教評會 決議通過解聘
惟余師不服,向教育部「中央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申訴被駁回後,提起行政訴訟控告師
大附中。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全案,合議庭認為,教師法第14條有關「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
」,最重要的工作就是教學、授課;課程的安排原則是以周次為期,教師法所稱的輔導期
程是以2個月為原則、即8至9周,必要時還可延長1個月,就是不能縮短。
輔導39天 未達2個月規定
當初校方受理投訴展開調查,認定余師在國文教學上確有接受輔導的必要,並進入輔導期
;但僅輔導39日就作成余師教學不力的認定,明顯少於8周的輔導期程,如此裁量基礎,
顯然逾越合理性判斷可容許的界線。
法官認為,以此不足規範要求的輔導期程,所獲致的輔導結論作為評議解聘的基礎可議,
所做的解聘處分和駁回申訴決定有錯,昨判決撤銷。若余最後勝訴確定,將可保住教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