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car 看板 #1PvBrYK6 ]
不知道那位教師會不會看到這篇
希望那位教師能維護自己的權益
得到應有的補償
個資隱私被侵犯的部分也是
經過確認後
肇事者並非 骨科 復健科 放射科 相關人員
是行政職
醫療法 第 72 條
醫療機構及其人員因業務而知悉或持有病人病情或健康資訊,不得無故洩漏。
醫療法 第 103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
第十五條 第一項
第十七條 第二項
第二十二條 第二項
第二十三條 第四項 第五項
第五十七條 第一項
第六十一條
第六十三條 第一項
第六十四條
第七十二條
第八十五條
第八十六條
或擅自變更核准之廣告內容
醫療法 第 107 條
違反
第六十一條 第二項
第六十二條 第二項
第六十三條 第一項
第六十四條 第一項
第六十八條
第七十二條
第七十八條
第七十九條
第九十三條 第二項
規定者
除依 第一百零二條 第一百零三條 或 第一百零五條規定處罰外
對其行為人亦處以各該條之罰鍰;
其觸犯刑事法律者,並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前項行為人如為醫事人員,並依各該醫事專門職業法規規定懲處之。
作者: Xilalala (大摳) 看板: car
標題: [問題] 車禍賠償金額太高
時間: Mon Oct 16 22:08:31 2017
各位午安,大家好!
因最近家裡有件車禍,對方索賠不知道合不合理,想問看看有沒有專業人員可以幫忙~~
事情是這樣的:
我媽媽開車逆向迴轉(因為在自家樓下剛上車要回轉...)
撞到一個年輕的老師
對方左手骨折,打鋼釘三個月,期間我們都有關心他,他開刀住院兩天,我媽媽也有到場
探望。
尷尬的事情是媽媽剛好是此醫院的員工,因職務之便可以看到對方的預約看診,所以我媽
媽有點雞婆的都會在看診前提醒對方記得就醫,也會在看診後聯絡對方,詢問病情,也曾
用line告知對方”我曾看過你的X-Ray,......。”等等的
聽到這我就覺得我媽犯大錯了,這部分不知道會不會被對方拿出來做文章......
交通單位的初步分析研判表:對方零肇責
目前對方開價如下:
醫療費用、住院費用 大概6000(有單據)
機車修理費用 8000
交通費:三個月
4000*3=12000
工作損失:一天1200*4天*4禮拜=19200
19200*3=57600
精神賠償:車禍開刀,左手無法動彈,至今已拔除鋼釘仍無法正常使力
150000
出國違約損失:6000
看護半個月2000*15=30000
以上總共263600 。
說明:他白天仍有上班,損失是計算他晚上兼職部分。
以上。
想請問各位這個價格合理嗎?
有辦法壓低一點或是行情價是多少?
我們是絕對願意和解但卻也不想被獅子大開口!
感謝各位觀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