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教產函各單位通知相關教師得於107年6月30退休

作者: KEUnion (KEU 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   2017-12-29 08:5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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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退大作戰】1061227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函請各單位盡速依教育部會議決議,函文相
關單位通知相關教師,得以特殊原因申請於107年6月30日退休。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 函
地址:23659新北市土城區學府路一段241號
聯絡人:蔡秀娟
電話:(02)2262-6097
受文者: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12月27日
發文字號:全教產字第1060000071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新北市教育局緊急公告(1060000071_Attach1.doc)
主旨:請貴單位盡速依教育部106年12月15日研商「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
行細則草案」會議決議,函文相關單位通知相關教師,得以特殊原因申請於107年6月30日
退休,請查照並惠復。
說明:
一、依教育部106年12月15日研商「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草 案」會
議決議辦理。
二、本會(全教產)於該次會議提議:因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修法因素,造成
部分教師退休權益受損,未免相關教師於107年2月1日、108年2月1日搶退,造成教師、學
校及學生困擾,故提議應增加教師可於107年6月30日、108年6月30日以特殊原因申請退休
。經會議主席林騰蛟政務次長詢問各縣市與會代表,全部同意此項提議。
三、截至目前為止,已有新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通知各校相關教師盡速依其公告及個人
意願提出申請,惟尚有多數縣市未發通知。為使此一決議能執行,以避免後續爭議,建請
教育部盡速將106年12月15日研商「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草 案」會
議紀錄函知相關單位;另建請各縣市政府能盡速比照新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模式辦理,
毋任感荷。
正本:教育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
副本:中華民國教育產業工會、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教育產業工會、花蓮縣教師職業工會、
花蓮縣教育產業工會、苗栗縣教師職業工會、苗栗縣教育產業工會、屏東縣教師職業工會
、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桃園市教育產業工會、桃園市教師職業工會、桃竹苗中等教育產
業工會、基北中等教育產業工會、雲林縣高國中小教師職業工會、新北市中等教育教師職
業工會、新竹市教育產業工會、新竹縣教育產業工會、臺中市教育產業工會、臺南市高中
職教師職業工會、台南市大府城教育產業工會、新北市教育產業工會、臺北市學校教育產
業工會、雙北教育產業工會、彰化縣教育產業工會、全國退休教師聯盟、本會秘書處
2017-12-28
13:5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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