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教總不滿高級中等學校教師教學節數標準會議結果,將持續訴求!!
今日(0102)國教署召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每週教學節數標準草案會議,本會理事長及各
縣市工會理事長/代表,於會前直接向戴淑芬副署長反映本會的意見。
針對教學節數標準草案本會重要主張如下:
1.
重視技職教育應從授課節數一致做起。實習科目、非跨領域專題實作之分組教學節數比照
各領域科目(國文除外)同步降為16節。未來新課綱實施,將會有更多群科與實習科目,
在總綱中已明定可採分組教學,選修課程更是12人即可成班,與分組態樣無異。如不在這
個時間點同步調降為16節,何時才要啟動?此時不調降,更證明了國教署就是輕技能實習
科、重學科。
2.
專任輔導教師應依學生輔導法第十三條規定不得排課,其每週基本教學節數應為零節,不
應規範有基本節數。學生輔導法第十三條第二項但書規定,是例外而非通案,把例外變通
案,不符立法意旨。
3.
學校教師會係學校法定組織,依法參與教評會、考核會、課發會及不適任教師處理程序,
參與並協助校務之運作,建議明定納入減課項目之一。六都縣市國中小普遍也都有將學校
教師會列入協助校務運作的減課項目,並一併由校務會議議決,反而高中職沒有這樣的機
制,建議這次修正應將其納入。
今日會議國教署急於定案,會議摘記如下:
1.各領域科目(國文除外)確認降為16節,但實習科目、非跨領域專題實作之分組教學節數
仍為18節,本會將持續透過各種方式爭取。
2.兼任行政教師節數再降一節。
3.原中辦「限制兼行政教師兼課節數」公文因已過時予以廢除,回歸學校自主規畫,但仍
須符合高級中等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規範,以兼任不超過6節,代課不
超過5節,兼任復代課併計不超過9節為原則。
4.尊重專任輔導老師意願,依學生輔導法第13條規定可不排課。
5.學校教師會之減授課,雖未被明列在節數標準規範中,但確認若列為協助校務,則可列
入減授課之範圍,本會代表當場主張所有減授課節數均應經校務會議通過,屆時各校教師
會之減課,可經校務會議議決方式,納入減授課範圍內。節數標準若未明載學校決定減授
課節數之機制,勢必造成學校之困擾及紛亂。應比照六都縣市的國中小,將學校教師會列
入協助校務運作的減課項目,並一併由校務會議議決。本會將持續監督國教署是否將決定
減授課的機制納入節數標準的規範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