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回個政治不正確好了
判決書已經查的到了
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FJUDQRY01M_1.aspx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6年度簡字第1908號
節錄
二、按所謂「侮辱」者,乃對他人為輕蔑表示之行為,使他人在
精神上、心理上有感受到難堪或不快之虞者,足以毀損特定
人之聲譽;而所謂之「強暴」,係對於他人身體直接或間接
所 施之暴力手段而言。本件被告於簡易判決處刑書所載時
、地,在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之情況下,以拉扯學生李○○
(94年生,真實姓名、年籍詳卷)頭髮(未成傷),並以「
沒家教」等語辱罵之(未成傷),依社會通念已使告訴人感
到難堪、不快,並足以毀損學生李○○之聲譽及人格,且其
拉扯之行為亦屬直接對學生李○○之身體所實施之暴力手段
總和上述,可以判斷出老師小小拉了學生頭髮一下
並且說了他沒家教
雖然不知道前因到哪發生了哪些事
但還是要奉勸各位 無論如何 千萬不要碰學生
如果今天是摸了學生的頭被告性騷擾
我保證下面一定一群罵夕鶴
我知道很多老師充滿教育愛沒錯
但真的怕就怕這種「為你好」的心態
常常一不小心就會好到超出法律給予的權利限度
我知道我們的教育法規對於學生簡直是縱容
我知道 但這就是社會大眾要的 後果大家一起承擔
前面有人發一篇國小老師是不是愛帶頭霸凌
擺明是挑釁的 我是建議各位邊緣他
但現實在80年代 那時小學教師門檻極低 教師地位高
很多老師當到大頭症的問題確確實實是存在的
沒被告過 只是當年風向正確而已
所以現在的我其實比較怕「熱血教師」
一直為學生好 無條件的完全信任學生
等自己的付出受到打擊傷害時反而強於一般人
反而是那種一臉厭世的 我個人戲稱60分教師
就是凡事都做60分 絕對不多也不少 平平安安
當然也有的是年輕滿腔熱血受到打擊傷害的後遺症
最後當記者的為了要找點料
每天都在看判決書找新聞題材
如果自己是在名校任教的
好好保護自己 不然下次標題就先下校名了
哪有什麼某國小這麼LUCKY
最後在教育現場 如果要認真告學生
我保證警察杯杯一天可以來三次
不過未成年不會起訴啦
勸各位情緒發洩歸發洩
還是要面對我們是法律弱勢跟逆風向的現實
明天繼續笑臉迎人
快放假了 考卷出完了嗎
共勉之
※ 引述《a1d335 (335)》之銘言:
: 47歲鍾姓女教師去年5月16日在屏東市一所國小上音樂課時,覺得李姓學生(12歲)吵鬧
: ,影響到其他同學學習,竟拉扯李童的頭髮和耳朵,還當著眾學生面前以「沒家教」等語
: 侮辱李童。李童家長不滿憤而提告,經屏東地檢署以公然侮辱罪嫌起訴,屏東地院日前判
: 決鍾師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
: 鍾姓女教師對判決結果,電話中不願多談,僅低調表示,接到判決書了解判決理由後,會
: 再與律師研議是否上訴。
: 校方表示,案發後隔月,校方召開考績會,決議將鍾姓老師先記申誡1次。
: 判決書指出,鍾姓女教師遭起訴後,審理時仍辯稱事發當時是老師在課堂上對學生所為不
: 當言行的必要管教。承審法官則引用依《教師法》第17條訂定的《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
: 法》規定,認為管教學生應適性發展,不得採取違反比例原則管教,造成學生身心受侵害
: ,認定鍾姓女教師的主張未符教師管教範圍。
: 「老師不當管教學生的判決案例,會司法判決的占很少數,大多數在事發就被隱忍或和解
: 掉了。」人本教育基金會南部辦公室主任張萍說 ,遭教師言語霸凌或不當體罰的學生及
: 其家長,多數都會考量後續升學路,可說「人質還在學校手上」,若出事教師或校方有處
: 理或道歉了,幾乎都隱忍而未發。而此類老師管教不當的案例判決,多數也只是拘役,有
: 的甚至給予緩刑、罰金等更輕的判決
: 罰金+考績...好多錢飛了
: 有因公涉訟補助嗎?還是教師會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