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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新聞稿107.3.5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對經濟弱勢身障學生獎助不應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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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副理事長 鄭穎聰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訂定獎助全市高中職以下學校經濟弱勢身障學生獎助辦法,但該局日前
函文各校,卻限縮只有低收入戶學生才能申請獎助,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要求教育局應「
中低收」學生都補助,不能打折扣,影響經濟弱勢學生受教權。
高市府教育局七年前訂定「高雄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經濟弱勢身心障礙學生獎助辦法」,
規定就讀高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身心障礙學生,凡持有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其授
權機關核發之中低收入或清寒家庭子女生活教育補助證明文件者,高中及高職每名獎助
4000元,國中及國小每名獎助3000元,申請獎助學金者,應於每年3月15日前檢附證明文
件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高市教育產業工會指出,市府教育局日前函文各高中職及國中小學,要求各校3月9日前為
「低收入」身心障礙學生申請獎助,排除「中低收」學生,教育局疑礙於經費而限縮申請
對象,但「再窮也不能窮教育」,尤其是經濟弱勢的身障學生,少了獎助學金,將加重其
經濟負擔,甚至無法順利完成學業。
高市教育產業工會批市府債台高築,不思如何開源節流,卻把腦筋動到限縮經濟弱勢身障
學生身上,令人難以苟同。工會呼籲教育局依獎助辦法規定,針對全市高中職以下中低收
入經濟弱勢身心障礙學生,給予獎助學金補助,協助他們完成學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