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瞄到的公文,不知道有沒有OP?
今年5/1之後的加班補休期限,從原本的6個月變成一年。
(5/1以前的加班還是要六個月內休完)
https://i.imgur.com/ZIjTlD2.jpg
主旨: 函轉配合行政院107年4月10日院授人給字第1070037347號函修正「各機關加班費
支給要點」(自107年5月1日生效),有關各機關員工各項補休規定一案,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 依據行政院107年4月11日院授人培字第1070037508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
本1份。
二、 依上開函規定略以,各機關員工各項補休期限,統一規定於1年內補休
完畢,並以「時」為計算單位,自107年5月1日生效。又加班事實或其他項
補休之要件事實如發生於107年5月1日前,仍依原相關規定期限補休。
——————————————————
目前想到比較方便的是,
六年級的導師可以把第一學期的補休留到學生畢業後請,
不然高年級導師都沒什麼時間可以請補休……
(但今年畢業班導師還無法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