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一下個人的作法
我任教高中職
不知道這樣在道德上正不正確
但我單純是不想凹代理老師、也不想讓國家賺走我的錢
首先確定幾件事
1、暑假是老師的「備課時間」,在這個前提下,我領薪水領得心安理得
2、問過人事室,育嬰假是法定權利,基本上什麼時候請假什麼時候復職都是合法的(合
不合理又是各說各話了)
3、我請假之前有先問過教務處,先確定了我請假之後會不會聘代理老師、聘期會是幾月
幾號到幾月幾號
4、問23之前我都跟行政單位開宗明義說我要依狀況決定我請假區間
(敝校往年整年的育嬰代理教師是配合教師請假期間,如果是整學年請的話則是從8/1~7
/1,省下一個月薪水)
最後得到的答案是我只請一學期的話,學校不會聘代理
所以我很放心的從2/1請到6/30,沒有被行政單位提到暑假不能復職的事、沒有被長官約
談
蠻意外看到推文中有老師提到可能會開教評會討論的事,我的認知是回到說明2,法定權
利為什麼還得教評會同意呢?我是真的搞不懂,煩請前輩賜教......
沒記錯的話,之前吵很兇的暑假復職事件最後各縣市教育局處也沒有很強硬的用規定禁止
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