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兩週因為有下腹部規律筋攣抽蓄與出血狀況,
檢查意外發現懷孕,預產期為明年2月初(過年期間)。
醫生建議先休息兩週,但因過去病史診斷書開到安胎至生產,緊急通知學校請假。
前一週尚未拿到手冊,後一週則確定有心跳後醫生先給了媽媽手冊
想請問大家以下問題,有事先查法規還是懵懵懂懂。
1. 學校規定事假7天,病假14天,學期事病假合計不得超過14天。
目前我已請病假10.5天,還剩病假3.5天/事假7天/補休4小時可以運用,
法規規定先請完事病假再進入安胎等延長病假,人事要我填延長病假申請,覺得奇怪,意
思是可直接請安胎嗎?
我該怎麼處理這兩週的假別(下週回去上班),才不會影響考績呢?
下學年重新計算事病假。事病假代課費自理,安胎假代課費學校處理。
安胎假下學年是否重新計算呢?
2. 請問事病假 和 安胎假 六日及國定假日有計算在內嗎?
若暑假不上班,有計算在安胎假額度內嗎?
3. 下學年開學後請假是否於分娩前將產前假及娩假一次請畢較好? 會影響考績及年終獎
金嗎?
因為之前婦產科醫生就有說過我因為有子宮內膜異位症及多囊性不易受孕也不易保胎,
有出血狀況感到很不安,
想要知道怎麼請假比較好,
麻煩大家幫忙了,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