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年改未訴願訴訟無法一體適用謠言

作者: fang66 (充實的人生)   2018-06-28 07:59:49
重點:
1、釋憲通過與否還不知道;通過範圍也是未定之天。
2、就算釋憲通過,也會因事涉全體教師,會做全體考量,不會因為是否有提起訴願、訴
訟而有差別待遇。
咦?如果是真的,之前繳幾千幾萬打訴願、訴訟官司的人,是潘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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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謠傳「這次沒有提出復審及救濟的人,將來萬一釋憲成功,不能溯及推翻本次年金改
革所審定之退休金額度」之澄清說明
日期:107-06-27
行政院年金改革辦公室
一、由於大法官解釋有諸多類型,所以未來針對年金改革法案的釋憲結果,在大法官未作
出解釋前,目前尚無法臆測,亦無從預知解釋內容為何。
二、參照司法院釋字第185號解釋:「司法院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
為憲法第78條所明定,其所為之解釋,自有拘束全國各機關及人民之效力,各機關處理有
關事項,應依解釋意旨為之,違背解釋之判例,當然失其效力。」因此,倘若本次年金改
革法案未來經釋憲結果諭示各年改法案權責主管機關(以下簡稱各權責機關)進行檢討調
整,各權責機關即須配合其解釋意旨,修正該法案。至於檢討調整的適用範圍,因涉及全
體軍公教人員權益(含已退休(伍)及現職人員),屆時將由權責機作整體性考量,不會
以是否有提起復審、訴願或行政訴訟為前提;此外,若釋憲結果涉及政府政策決定,將由
各權責機關審慎研議後,再報請考試院、行政院政策決定,並函送立法院審議。
https://pension.president.gov.tw/News_Content.aspx?n=24EEE60D085C3437&sms=C3C8
C7E3C8A38EF2&s=42AEDDC579CA910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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