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澄清年改未訴願訴訟無法一體適用謠言

作者: keyin ( )   2018-06-28 14:03:20
以下是本人上週在服務學校領域群組的發言:
~~~~~~~~~~~~~~~~~~~~~~~~~~~~~~~~~~~~~~~~~~~~~~~~~~~~~~~~~~~~~~~~~~~~~~~~~~~
法源位階體系
法源位階體系
1.憲法第一百七十一條:「法律與憲法牴觸者無效。法律與憲法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
由司法院解釋之。」
2.憲法第一百七十二條:「命令與憲法或法律牴觸者無效。」
簡單來說,憲法 > 法律 > 命令
以18%優存來說,源自於1958年由財政部與國防部發佈沒有法律授權的行政命令,
位階最低。所以要爭最18%優存的翻案機會最低。
而去年通過的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屬於法律位階。
即使新通過的條例與舊的法律條文不同,也是以新法為主。
關於一些團體主張透過訴訟,來追討被刪減之退休金,基本上不可能勝訴。
畢竟,立法院三讀通過的,就是法律。各級法官都得依現行法律來做審判。
唯一能走的,只有聲請釋憲。
依據憲法,人民、法人或政黨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
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判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
有抵觸憲法之疑義者,可以聲請釋憲。
被解釋違憲的法律(或命令),二年內失效。
也就是不管你有沒有參與訴訟,釋憲的最後結果,所有相關者一體適用。
並不會因為你沒有參與,而有所不同。
有團體主張透過大量訴訟,讓法官疲於奔命,法官無法負荷主動聲請釋憲。
憲法並沒有付予法官聲請釋憲的權力。
再次強調,釋憲,只要一個人就可以完成,也不必花這麼多錢去請律師。
不過釋憲成功機率很低,我個人評估,只有已退休人員的部分成功機會較高。
他們可主張,因為退休時每月領取之月退俸,剛好維持自己和家人基本生活條件。
若是知道退休金被砍,就不會提早退休,政府撥奪他憲法保障最基本的生存權。
以上是個人之意見分享。
~~~~~~~~~~~~~~~~~~~~~~~~~~~~~~~~~~~~~~~~~~~~~~~~~~~~~~~~~~~~~~~~~~~~~~~~
會發表這些意見,主因有同仁被鼓吹不參與訴訟,無法維護自己權益。
而我堅決認為這個團體是借機斂財,不希望大家受騙。
※ 引述《fang66 (充實的人生)》之銘言:
: 重點:
: 1、釋憲通過與否還不知道;通過範圍也是未定之天。
: 2、就算釋憲通過,也會因事涉全體教師,會做全體考量,不會因為是否有提起訴願、訴
: 訟而有差別待遇。
: 咦?如果是真的,之前繳幾千幾萬打訴願、訴訟官司的人,是潘仔嗎??
: —————————————————-
: 有關謠傳「這次沒有提出復審及救濟的人,將來萬一釋憲成功,不能溯及推翻本次年金改
: 革所審定之退休金額度」之澄清說明
: 日期:107-06-27
: 行政院年金改革辦公室
: 一、由於大法官解釋有諸多類型,所以未來針對年金改革法案的釋憲結果,在大法官未作
: 出解釋前,目前尚無法臆測,亦無從預知解釋內容為何。
: 二、參照司法院釋字第185號解釋:「司法院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
: 為憲法第78條所明定,其所為之解釋,自有拘束全國各機關及人民之效力,各機關處理有
: 關事項,應依解釋意旨為之,違背解釋之判例,當然失其效力。」因此,倘若本次年金改
: 革法案未來經釋憲結果諭示各年改法案權責主管機關(以下簡稱各權責機關)進行檢討調
: 整,各權責機關即須配合其解釋意旨,修正該法案。至於檢討調整的適用範圍,因涉及全
: 體軍公教人員權益(含已退休(伍)及現職人員),屆時將由權責機作整體性考量,不會
: 以是否有提起復審、訴願或行政訴訟為前提;此外,若釋憲結果涉及政府政策決定,將由
: 各權責機關審慎研議後,再報請考試院、行政院政策決定,並函送立法院審議。
: https://pension.president.gov.tw/News_Content.aspx?n=24EEE60D085C3437&sms=C3C8
: C7E3C8A38EF2&s=42AEDDC579CA910D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