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eyin ( )》之銘言:
: 以下是本人上週在服務學校領域群組的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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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源位階體系
: 法源位階體系
: 1.憲法第一百七十一條:「法律與憲法牴觸者無效。法律與憲法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
: 由司法院解釋之。」
: 2.憲法第一百七十二條:「命令與憲法或法律牴觸者無效。」
: 簡單來說,憲法 > 法律 > 命令
: 以18%優存來說,源自於1958年由財政部與國防部發佈沒有法律授權的行政命
令,
附帶一提
法律保留原則要求對於人民權利重要者或是公共利益重大者必需要以法律訂立
原始的18%是由行政命令制度,其實是違反的行政命令
直到馬英九政府上台才以法律制度
所以理論上軍公教已經領了50幾年的18%
最少可以追討5年內多領的部份......
當然事關重大後來就Droro了
: 被解釋違憲的法律(或命令),二年內失效。
不一定啦,要看大法官怎麼判
立即失效的解釋也很多
: 也就是不管你有沒有參與訴訟,釋憲的最後結果,所有相關者一體適用。
: 並不會因為你沒有參與,而有所不同。
: 有團體主張透過大量訴訟,讓法官疲於奔命,法官無法負荷主動聲請釋憲。
: 憲法並沒有付予法官聲請釋憲的權力。
首先,法官沒有蠢到不會併案審理
就算丟1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個案子還是會併成一案
其次,法官認為違憲可以暫停審判請大法官釋憲
但是這非常吃力不討好,申請大法官解釋狀沒那麼好寫
大多數法官不會幹這種事情
除非你遇到錢建榮法官XD
最後,理論上可以直接申請釋憲不用窮盡訴訟手段
大法官第1125次決議提到只要
1.有原則重要性
2.有事實明確性
就可以經大法官會議決議個案受理
不過我還沒看過哪個解釋文是跑這個程序申請釋憲的
理論上年改是可以直接申請釋憲啦......
: 再次強調,釋憲,只要一個人就可以完成,也不必花這麼多錢去請律師。
: 不過釋憲成功機率很低,我個人評估,只有已退休人員的部分成功機會較高。
: 他們可主張,因為退休時每月領取之月退俸,剛好維持自己和家人基本生活條件。
: 若是知道退休金被砍,就不會提早退休,政府撥奪他憲法保障最基本的生存權。
: 以上是個人之意見分享。
有時候提起訴訟只是情緒上的發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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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會發表這些意見,主因有同仁被鼓吹不參與訴訟,無法維護自己權益。
: 而我堅決認為這個團體是借機斂財,不希望大家受騙。
: ※ 引述《fang66 (充實的人生)》之銘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