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中山女高學生致教育部及總統府公開信

作者: YOPOYOPO (痔瘡小天使。)   2018-08-31 09:03:53
https://www.coolloud.org.tw/node/91405
中山女高學生致 教育部及總統府人權諮詢小組公開信
2018/08/29
資料來源: 人本教育文教基金會
您好:
我是中山女高第118屆畢業生。因為這三年目睹中山女中許多老師及規定嚴重侵害學生權
利,所以寫信給您,很希望您在讀完信後能夠協助中山女高改善現況。
首先,中山女高尚存戒嚴時期的言論審查規定──105年5月16日修訂之《臺北市立中山女
子高級中學學生社團活動辦法》四、社團活動辦理(三)出版品管理 2. 「社團電子及平
面出版品……,於繕寫付印前一週填寫『社團出版品審核申請表』,檢同原稿送社團指導
老師及學務處審核通過方能付印。 」
學生言論自由遭限縮之實例如下:去年,動漫社漫畫內容因提及自殺(漫畫內容為一個人
往下墜落),校方以「怕家長抗議」為由退回數次,後來學生貼上「我的快樂啊,得救了
。」字條就通過審核。女青社校報以專欄討論戀我癖MV(影射中山女高發生霸凌事件)議
題,即遭校方以「前後文意不通」為由禁止發行。
言論審查在釋字744中就算是商業性言論(化妝品廣告),除非有非常高之正當性,否則
應為違憲:「按化粧品廣告之事前審查乃對言論自由之重大干預,原則上應為違憲。系爭
規定之立法資料須足以支持對化粧品廣告之事前審查,係為防免人民生命、身體、健康遭
受直接、立即及難以回復危害之特別重要之公共利益目的,其與目的之達成間具直接及絕
對必要關聯,且賦予人民獲立即司法救濟之機會,始符合憲法比例原則及保障言論自由之
意旨。」,中山女高校規明顯違憲,應儘速修正。
此外,校方不僅以出版品審查打壓學生的言論自由,更是以「社團評鑑」做為要脅,使學
生在受到不合理的要求與處分時,不敢為自己發聲──105年5月16日修訂之《臺北市立中
山女子高級中學學生社團活動辦法》一、社團參與及考核(五)「各社團招收新社員人數
,將依上學期社團評鑑結果決定。」
然而各社團應依照其性質、場地、授課與活動內容會有各自適合的招生人數(如:舞
社若招60個學妹,在訓練上會有些困難)。校方以社團評鑑作為招生人數之理由為何?且
以中山女高之實際執行結果為例:社團評鑑80分以上者為優等,招生人數較無限制;70至
80分者則為甲等,招生人數為40至50人。零點多分的差距卻決定了社團招生人數是否受限
(例如,80.1與79.8之差距),此決定依據顯不合理。此規定顯違行政法不當聯結禁止原
則。
中山女高雖於100年8月修訂《臺北市立中山女子高級中學學生社團評鑑辦法》,其中
第六條與第八條及各社社長所收到的「社團評鑑評分標準」通知單上,僅列出社團評鑑的
加扣分事由(如:在上繳學校的社團評鑑本中列出「溫馨故事」可加分),卻未明訂加扣
分之範圍。被評鑑之社團不僅不知評鑑委員會成員(僅知道由學務處主任主持),評鑑結
果亦僅得知「總分」,完全無法得知被審查細項之分數(加扣分)及被加扣分之理由。此
種做法不僅是黑箱作業,評鑑結果更成為社團招生人數之依據,又不讓社團知悉何處被扣
分,學生根本無法具體改善其社團之疏失。評鑑應該是協助學生改善的方法,不該只用來
懲處學生。
《臺北市立中山女子高級中學學生社團評鑑辦法》第四條明訂「辦理社團評鑑時評鑑委員
依照社團評鑑表逐項審核,視表現情況酌予給分,並可加註建議社團改進事項。社團若有
特殊優劣表現,訓育組得依照相關規定,視情節輕重予以獎懲。並於社團評鑑表上記錄且
加分或扣分。」然而訓育組早已改名為學生活動組,不僅上述辦法多年未修訂,負責製作
社團評鑑本的社長亦表示「不曾看過社團評鑑表。」
而106學年度,學務處主任以「希望各社團均衡發展」為由,將優等的社團明年度招生人
數皆定為60人。也就是說,即便得到優等,各社團仍無法依社團性質及需求自行決定招生
人數。不僅如此,校方亦干預特定社團幹部與指導老師人選決定。在社長大會上,學務處
主任表示:「社團是學校的中流砥柱,我知道改變很難,但是主任跟你們一起。我接下來
宣布的三個社團要跟主任討論幹部人選……;以下三個社團幹部由主任直接指派……」,
實務上,管樂社的幹部面試在學務處內進行。校方單方對於社團人數、社長任命均進行強
列管控,且社團評鑑作業有上述之程序黑箱問題,並藉此控制學生之言行,顯然已經侵害
學生基於憲法所保障之結社權、言論自由權。
高級中等教育法第55條明定:「高級中等學校為維護學生權益,對學生學業、生活輔導、
獎懲有關規章研訂或影響其畢業條件之會議,應由經選舉產生之學生代表出席;其人數由
各校校務會議定之。」但縱觀中山女高校規,並找不到學生參與校規修訂的機制。由此可
見,中山女高校規的修訂方式違反高級中等教育法第55條,且校方不重視學生意見,不讓
學生參與修訂與自己切身相關的規範,造成中山女高諸多校規不合學生期待。以下將列出
我就讀中山女高三年內曾經歷或聽聞過的問題:
1、「外食訂購」相關規範:
跑外食流程是中山女高各班班代血淚交雜的回憶,這就有如大地遊戲般,得先達成「特殊
」任務,蒐集六位師長簽名(班導、衛生組長、生輔組長、輔導教官、主任教官、學務處
主任),才能拿到得來不易的食物。然而,細讀校規,便會發現其中並沒有任何一條條文
提到外食,也並未寫明授權給校內任一處室辦理。學生唯一能參閱的,是外食申請單上短
短幾行規定。
即便達到外食單上面的規定,仍然不一能訂購食物——每位審章的師長都有各自的外食規
定,而且會時不時地改變。學務處主任要班代交出全班的訂單細項;輔導教官要求全班學
生皆做完愛校才肯簽名;生輔組長總是在簽名前先問旁邊的老師:「這個班有沒有缺交東
西?」;學務處主任要求班代列出全班每一個人訂購的內容……。上述要求皆未寫在外食
申請單上,學生只能靠經驗法則去「體察」上意。
今年五月份的班代大會上有班級提案,希望學校訂定清楚外食規定,校方的回覆是:「外
食規範已清楚規範多年、列於外食申請單下方,且已經過學校衛生與健康促進委員會通過
。」並以上述理由及一事不再理原則,阻斷學生於班代大會商討之空間。
如果學校因為擔心食品安全而設計如此繁複的檢驗流程,或許還言之有理。然而,許多同
學在跑外食流程時最大的問題是「跑了好幾次都找不到老師」,師長們總是詢問:「為什
麼要訂外食?」、「你們這樣吃得完嗎?」,甚至拿愛校服務與訂購外食連結。暫且撇開
毫無法規根據的任務不談,學生於校園中奔波、尋找師長們飄渺不定的蹤跡十分花時間,
我十分好奇這些關卡有發揮功能嗎?
2、學校有違反校規之行為,且學務主任言行前後矛盾,使學生倍感困惑
《臺北市立中山女子高級中學家長暨來賓入校規定》貳、一般規定:五、「因社團活動需
要,應於活動申請表檢附外校同學入校人員名冊,經奉同意後,由學生事務處將名冊送至
警衛室辦理。」然而實務上,邀請友社來校園前,除了「名冊」以外,還得準備許多資料
——幹部名稱、手機、班級座號通通都得填於社團活動申請表,進校門時還要排隊交學生
證(試想大社在成發時,邀請了一百多名外校學生前來觀賞),一旦資料不齊就會被警衛
大聲喝斥。
班聯會費繳費通知單上註明「可交可不交」,故交錢的同學寥寥可數。當班代至學務處交
錢時,主任表示「不交錢你們班園遊會就不要擺攤。」本班故決議不要擺攤,經班代回報
主任後,主任卻說:「不行喔每個班都有擺攤,你們班也要。」
當然,中山女高學生有表達意見的正式管道——班代大會(該會為學生參與學校事務最為
直接的管道。各班班代搜集班上同學意見後,填寫發言單,在班導簽署後送至學務處。校
方便會就學生提出的問題在會議上回答。)但班代大會本身尚存有許多爭議。例如,若班
導未在發言單上簽名,校方就不會受理該發言單,也不會在會議上討論該案。於是,在中
山女高尚存有只能穿黑白兩色襪之服儀規範時,曾有班級在發言單上提出想穿彩色襪子之
提案,班導卻以「好醜」為由而不願簽名。這個規定,讓學生不禁質疑,班導一人的看法
與全班數十名同學的意見何者為重?
即便提案單上有班導的簽名,也順利進入討論程序,仍然不一定能會被解決。學校常以「
學校會再研議」作為回應,但學生無從得知後續處理方式,最後這些提案往往沒有後續,
不了了之。若問題沒解決,學生再次提出,該提案便會被歸類到提案單末處「已提過」欄
位,學校以「一事不再理」為由,讓這些議題在會議中不再有被討論的機會。
學校,應該是「教育」單位,不僅校規之內容、制定程序應該合於法規,亦應透過教育使
學生理解,而不是用毫無理由之規定來恐嚇學生或制約學生。尤其我們畢業之後即將這個
國家的公民,中山女高這些「人治」現象,完全違背我國的法治規範。鑑於以上幾點,我
創立了「人治中山——九大怪事特輯」臉書粉專,將校方問題與本信貼出,欲使校方願意
正視問題。
在此由衷地希望您能協助中山女高改善上述問題,讓學生在校園內享有學生自治,培養其
公民意識,也建構更好的學習環境。
中山女高第118屆畢業生敬上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