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zamp (測試帳號)》之銘言:
: 其中案例(5)的內容如下:
: 93年 5月27日的判決,台中縣內有一名導師因要執行導護工作,離開教室,結果一名學
: 生不慎遭熱水燙傷腿部,家長怒告老師擅離工作崗位,這名老師被以業務過失起訴,一
: 審並判決有罪。其判決理由是:「教師職責主要在照顧班級學生以確保其安全。」
: 我想這一案連判決理由都有寫了,應該很好查吧?所以認真的查了判決書,結果如下:
: 1.使用「教師職責」搜尋判決書主文,沒發現此案。
: 2.使用判決日期「93年5月27日」搜尋,沒發現此案。
: 3.使用「過失傷害」,並擴大搜尋台中地院93~94年判決書,沒發現此案。
: 接下來我又搜尋文章出處,發現部分文章有標注來源「張明慧,93.05.27」。
: 經google後發現張明慧為聯合報記者,主跑中縣文教新聞,目前仍在職,所以我搜尋
: 聯合報的歷史報紙,費了一番功夫,終於看到了標題是「導護約定書 校長不想簽」
: 的原始報導:https://imgur.com/a/fNrJrd2
: 報導提到此案例是「台中縣教師會」的說法,並沒有提到判決日期和理由,對案情亦
: 未詳述。
: 不知道是當時的台中縣教師會鬼扯,還是記者寫假新聞?
: 後來我又用關鍵字「導護」,把司法院判決書查詢系統能查到的所有判決書都掃瞄一
: 次,也只有看到佳民國小案,其他的都沒查到。而佳民國小案在第二審就改判免賠,
: 三審維持二審判決。
: 我開始覺得,因為站導護被告,可能只有佳民國小一案,其他都是以訛傳訛,杜撰出
: 來的。
: 有高手可以幫忙提供資訊嗎?
1.93.5.27.是報紙刊登日期 代表新聞稿前1天寫好
實際判決日期應該在5/26之前
2.該案件可能是簡易庭刑事簡易判決
簡易案件為了減化製作判決書的程序
案件事實經常會只寫引用檢察官起訴書(寫法如下)
用關鍵字導護或熱水燙傷都找不到
ps.以下判決書只是範例 不是本案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九十三年度中交簡字第一七二一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右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九十三年度偵字第一一三
一七號),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甲○○因過失傷害人,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
事 實 及 理 由
一、本院認定之事實及證據與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如附件)之記載相同,茲
引用之。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一項前段、第四百五十四條第二項,刑法第二百
八十四條第一項前段、第六十二條前段、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罰金罰鍰提高
標準條例第一條前段、第二條,逕以簡易判決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三、如不服本判決,得於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以書狀敘述理由,向本庭提出上
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四 年 六 月 二十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李 平 勳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九十四 年 六 月 二十 日
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