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有關校護接任學校出納業務之問題

作者: shilan (阿龜)   2018-10-26 09:36:01
大家好:
我們是離島的小學校,班級數6(國小)+1(幼兒園),學生人數約90幾位。
之前出納的工作原本一直是由校護兼任,但是新校長來之後交由教師
(兼導師)兼任,因為出納要開支票、跑郵局以及做薪水等等的事情,
但是該教師平常要上課、帶班,寒暑假也不在,導致很多款項都會比
較慢才處理,雖然我已經多次跟校長建議給校護兼出納會比較好(我是
幹事兼人事主計),可是校長一直堅持[校護兼任出納]這件事是違法的
想請問一下各位學校是由教師還是校護兼出納的情形?另外有沒有教師
不得兼出納的函釋或規定呢?(因為我們縣府教育處今年有發過校護不
得兼出納的公文,但是我們鄉內所有的小學都是由校護兼任,其他鄉
比較小的學校也幾乎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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