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則 : 憲法 > 法律 > 行政命令
大法官釋憲 效力 = 憲法
公投 是法律的複決 和 決定政策的考量 ,就這次的效力 = 法律
就算公投贏了也是輸大法官釋憲啊 !
不過你提出一個很棒的想法 , 就是弄個新的憲政 !!! 猛猛猛
那應該要推修憲啊!!!不是弄這個公投啊
反同做法強力推薦下列三條路
方法一 : 修憲 , 本國就是反同啦!有種外國來打我啊!
方法二 :獨立 , 蒼天已死 , 揭竿起義 , 我不甩你家的憲法啦!
方法三 :統一 , 找個反同的國家給他合併 , 救我啦!大大!
※ 引述《supercilious (mnemonic)》之銘言:
: 愛情如果成為應該同婚的理由,近親婚、重婚、未成年婚就沒有不開放的理由!這些被禁
: 止的婚姻,都是有愛情的,也都有人,因不被社會認可而殉情的,不是只有噁心甲會殉情
: ,小三也會殉情,但民法到目前為止,還是禁止重婚,小三也分不到遺產。
: 同婚制度入民法的後續效應,就是親屬關係的混亂,親屬稱謂的混亂。
: 婚姻是一種制度,不是人權,婚姻作為制度,是用來保障子女的成長。
: 大法官解釋不是憲法,這個服務政治的解釋制度必須被檢討。